06.11 网上Down了一份章程就敢开公司,法定代表人失联怎么办?

董事长失踪,两年多联系不上,公司的正常经营陷入混乱,导致公司经营陷入困境,公司的章程对此又束手无策,如果是你,该怎么办?

►我们来看事情经过:

法定代表人失联

客户是一家电商公司,有 3 个股东,法定代表人是李明,占股 71%,另外还有两个股东张强和吴志伟,合计占股 29%。公司业务做的是风生水起,李明在生意场上如鱼得水。但是,其在爱情道路上却屡屡遭遇挫折。

伤心之余,法定代表人李明竟选择了消极厌世,关闭了所有通讯方式,失联了。

这一失联就是两年多,张强和吴志伟开始不以为意,公司照常运转。但是,当公司业务进一步做大时发现,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不行,于是股东到工商局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为吴志伟,但工商局不予配合,最后形成诉讼。

在法庭上,工商局给出的理由很正当,《公司法》第 25 条和 43 条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属于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需要提交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同意的股东会决议,因为李明占股 71%,张强和吴志伟无法提交,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

所以,工商局无法进行变更登记理由成立。

补救办法

张强和吴志伟无奈之下委托我们进行处理:

1、我们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宣告李明失踪;

2、当宣告李明失踪的法律文书生效后,到公证处公证了李明的父亲老李是其唯一法定继承人(因为李明母亲已故,李明尚未结婚,没有子女) ;

3、又按照继承法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让老李继承了李明的股东资格;

4、股东召开股东会,重新选举吴志伟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致此,李明失联事件总算告一段落。

章程中该如何约定

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象征,关键时候必须代表公司出现。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因此在公司的章程中要设置法定代表人不履行职责时的替补流程。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所以,我们分三种情况分别约定替补流程。

1、当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不能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时,由公司副董事长担任;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时,由总经理担任。

2、当执行董事为法定代表人,不能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时,由总经理接任,总经理不能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时,由监事担任。

3、当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不能履行职责时,由监事会主席担任,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由董事会指派一名董事担任法。

“不能履行职务” 指法定代表人死亡、重病、被司法羁押、失联等无法行使权利的情况。

当上述情况发生时,因章程已经有明确规定有替补人员,所以不用修改章程,直接由第二级或第三级替补人员接任法定代表人,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即可。

至于工商局的变更登记,程序如下:法定代表人重病的,向工商局出示医院的诊断证明;死亡的,向工商局出示死亡证明;被司法羁押的,出示被羁押证明;失联的,出示相关的失联证明。

创业路上会出现各种意想不到的问题,章程要对重大事项防患于未然。

各位创业者不要为了省事,去网上随便下载格式章程,也不要简单使用工商局的傻瓜版本章程,因这些章程中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规定过于简单。

今天我通过分享的案例,希望能引起你对于章程的重视,因为章程是公司的 “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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