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0 兩次撥打110 宜賓一男子髒話辱罵公安機關及接警人員被拘5日

兩次撥打110 宜賓一男子髒話辱罵公安機關及接警人員被拘5日近日,宜賓市屏山縣公安局查處一起擾亂單位秩序案,處罰違法行為人彭某(男,43歲,龍華鎮人)。  

經查:2018年6月13日0時許,彭某用手機先後兩次撥打屏山縣110報警電話,但在電話中並無警情需要,而是直接用髒話辱罵公安機關和110接警人員,擾亂了110接警中心正常工作秩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彭某的行為已嚴重影響到屏山縣公安局110接警中心的正常工作秩序,目前,我局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五日。(屏山縣公安局 唐露莎 何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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