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7 借钱不还,到哪里的法院起诉?(

经常遇到借钱起诉的问题,尤其是常被问道,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吗?或被告户籍地外地的,人长期在北京打工,请问是在北京起诉还是在被告户籍地起诉。

借钱不还,到哪里的法院起诉?(

民间借贷纠纷系合同纠纷,因合同引起的纠纷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公民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但如果要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则需要提供被告在某个地方经常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证明,假如被告张然(系河北大厂人)借刘能(天津武清人)人民币20万元,张然一直在北京朝阳工作,居住在海淀区,刘能在房山工作,一直居住通州,那么本案如何确定管辖?通俗的讲,刘能应当去哪里的法院起诉呢?(A)大厂法院(B)房山法院(C)朝阳法院(4)海淀法院(5)武清法院(6)通州法院 。借条中双方未约定法院管辖,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大厂法院和武清法院都具有管辖权。海淀法院和通州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需要原告刘能能够证明被告离开住所至起诉时连续经常居住满一年或自己在通州离开武清时至起诉时连续经常居住在通州满一年。如果能够证明,则可以在北京海淀法院或通州法院起诉,否则无法在北京起诉。张然在朝阳工作,刘能在房山工作,不是住所自然无管辖权。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也就是身份证上的地址。被告所在地法院享有管辖权毋容置疑。刘能系天津武清人,为何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呢?为何可以在原告刘能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呢?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即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原告刘能作为接受货币的一方,享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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