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8 临汾支队圆满完成清明节期间消防安保任务

临汾支队圆满完成清明节期间消防安保任务

为扎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消防安保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发生,临汾市公安消防支队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要求,全面压实各级责任,全力确保消防安保“零失误”、队伍管理“零瑕疵”,坚决打赢清明节消防安保硬战。

临汾支队圆满完成清明节期间消防安保任务

一是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

支队党委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消防安保工作,4月1日晚,根据省政府刘新云副省长和市政府马德荣副市长的批示,支队及时召开清明节消防安保视频调度会议,传达了省委、省政府、公安部消防局、省公安厅、省消防总队各级关于清明节火灾防控的有关批示、指示精神,部署了清明节期间执勤备战、部队管理、消防监督、廉洁自律等工作。清明节前夕,支队党委常委以上率下抓落实,深入基层开展全方位督导检查,确保清明节期间各项工作井然有序。4月3日上午,全市消防部队根据省厅的统一安排部署,召开了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动员部署大会。4月4日上午,支队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了省厅李喜春副厅长对全省消防部队清明节火灾防控工作视频调度会精神并对如何落实好会议要求提出了具体要求。4月6日,支队李泰中政委对洪洞大队清明节期间消防安保工作进行实地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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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突出重点,全面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支队结合清明节火灾特点,明确时间节点、工作目标和措施,持续保持火灾隐患整治的高压态势。以公墓、陵园、寺庙等祭祀场所及文物古建筑、旅游风景区、商场市场等为重点,组织开展了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了消防安全责任和巡查检查等火灾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消防水源、设施设备完整好用,火源、电源使用监管到位。对大型祭扫活动,支队提前介入,督促主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清明节期间,全市共检查单位142家,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244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货未发行为258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30份,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责令“三停”单位1家。4月5日,支队原建峰参谋长带队对洪洞大槐树大型祭祖活动进行了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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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强化备战,全面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清明期间,全市部队结合辖区实际,整合执勤力量,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备勤责任,全体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各单位结合节日期间大风天气,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储备充足灭火救援药剂,针对重点目标的消防水源道路、固定消防设施开展了实地演练,确保了能够及时到场展开战斗,后续增援力量部署到位;对易发生火灾的祭祀密集场所、重点部位,各单位派出前置力量进行了巡逻守护、现场监护,确保能够随时处置各类突发险情。清明节期间,全市消防部队累计派出执勤人员300余人次,执勤车辆60余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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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加强宣传,深入推进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支队结合春季防火特点和当地祭祀风俗,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博、手机等媒体和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向广大群众和重点目标人群发布了清明节消防安全提示、常识和野外用火警示;组织消防宣传车、消防志愿者深入集中祭祀区等重点场所,发放消防常识传单,接受群众咨询,教导群众在祭扫活动中安全使用火源,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清明期间,组织消防宣传62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发送消防短信 4万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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