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7 包工头欠款“跑路”

包工头欠款“跑路”

“太没良心了,我们千里迢迢跑来这里辛苦大半年却拿不到血汗钱,现在失业了还不能带着钱回家,你说让我们这些农民工怎么回去面对家人?”来自四川省苍溪县的申请人李兴无助的向神木市办案法官刘文甫哭诉着。他是神木市大保当镇某粉煤灰有限公司砖厂生产技术承包商,也是其20多名工人的领工。

包工头欠款“跑路”

2017年2月,被执行人王忠将承包的砖厂全年生产砖块任务转包于申请人李兴。双方约定:生产砖块的设备、原料及耗材都由被告李忠提供;申请人李兴负责提供人员和技术,每生产一块砖,被执行人王忠向其支付0.045元;承包期为10个月。承包初期,双方按约定生产并支付费用,可到5月份砖厂销售状况日益恶化,被执行人王忠无法正常支付费用,李兴带领的20多名工人工资便也无法发放。8月份砖厂被迫停产,被执行人王忠拖欠李兴20余万元劳务款。在多次催要未果后,李兴将王忠诉至神木市人民法院。经法院民事审理判决,要求被告王忠向原告李兴支付劳务费200104元及相关诉讼费用。但被告王忠早已携款跑路,迟迟不予履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仅有设备待评估,半路杀出“案外人”

包工头欠款“跑路”

神木法院执行二庭办案法官刘文甫接到案件后,多次实地走访调查,发现王忠除了还在粉煤灰有限公司砖厂生产运行的抓坯机、粉碎机、脱硫塔这三台生产设备外,其名下并无财产可执行。在与王忠多次联系无果后,神木市人民法院便以邮寄方式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

包工头欠款“跑路”

为维护申请人李兴及其名下20多名工人权益,神木法院决定尽快对该生产设备进行司法拍卖,用所得拍卖款进行支付。而正当法院要对生产设备进行评估时,却受到案外人某粉煤灰有限公司阻挠。相关负责人称,公司与被执行人王忠并非合伙关系,而是承包关系,在承包砖厂生产时,王忠损毁了公司提供的设备,理应按照当初签订的合同书,为公司恢复原状设备,即赔偿公司设备。另外,因王忠经营不善,已于2017年10月6日与公司签订了《合同终止协议书》,所以现有设备并非归王忠所有。该公司并向神木市人民法院提交了与被执行人王忠签订的粉煤灰砖厂《承包合同书》、《合同终止协议书》及《粉煤灰砖厂财产清单》,案件再一次陷入两难境地。

调查取证确定权利人 以物抵债偿还血汗钱

包工头欠款“跑路”

正当办案法官刘文甫一筹莫展,翻阅案卷时发现,李兴与王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书已于2017年9月29日作出且当日生效,而案外人某粉煤灰有限公司提供的2017年10月6日王忠与公司签订了《合同终止协议书》在其之后。

包工头欠款“跑路”

真可谓“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刘文甫法官立刻约谈了该公司另一名股东李虎,李虎称上述被查封、扣押设备系被执行人王忠在承包该砖厂时购买并安装在砖厂实际生产运营,王忠为权利人,其对法院的查封予以配合、无异议。神木市人民法院驳回案外人某粉煤灰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王忠名下三套设备终得以正常评估。因设备生产批号丢失,神木法院便通过询价评估,确定三套设备定价为20万元。在两次网络司法拍卖流拍之后,申请人王某主动提出以物抵债请求,愿以被执行人王忠名下的抓坯机、粉碎机、脱硫塔三台生产设备抵偿所欠其劳务费200104元。打算自行变卖或所有后再生产盈利,支付工人工资。经神木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研究后决定,同意李兴请求。2018年8月,办案法官刘文甫带着驻庭法警一同前往某粉煤灰有限公司砖厂,对三套设备进行了强制执行,申请人李兴如愿取得了三套生产设备所有权。至此,李兴与王忠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案。

包工头欠款“跑路”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解决“执行难”的决胜之年,神木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用行动诠释“执行不言弃,正义不缺席”的执行理念。在此,小编提醒被执行人,早日履行义务,切勿心存侥幸!同时也提醒众多“案外人”,一定要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切莫被“老赖”钻了空子而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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