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 张家口一恶势力团伙被端,昨日宣判

张家口一恶势力团伙被端,昨日宣判

张家口一恶势力团伙被端,昨日宣判

2019年3月27日上午,怀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怀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鹏、李某刚、冯某荣、马某东、孟某平犯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李某刚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李某宝、王某阳、李某敏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某鹏、李某宝犯敲诈勒索罪一案,并进行了当庭宣判。

怀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鹏、李某刚、李某宝、马某东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单独或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在一定区域内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犯罪的特征,系恶势力犯罪。对恶势力被告人王某鹏、李某刚、马某东、李某宝应从严惩处。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怀安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鹏犯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李某刚犯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李某宝犯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马某东、冯某荣、孟某平犯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王某鹏、李某刚、李某宝、冯某荣、马某东、孟某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至四年十一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以相应的罚金;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阳、李某敏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和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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