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清水:醉駕違法人員實名曝光

自醉駕入刑以來“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成為廣泛社會共識,但是,總有部分駕駛人心存僥倖,肆意酒駕醉駕。

酒駕、醉駕嚴重威脅著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是引發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天水市公安交管部門長期以來對酒駕、醉駕保持嚴查嚴懲高壓態勢,嚴格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懲一起,絕不姑息。

下面是清水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查處的一組醉駕駕駛員名單:

五大曝光行动 | 清水:醉驾违法人员实名曝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

,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天水公安交警希望廣大駕駛員:深刻認識醉駕犯罪的嚴重後果和危害,敬畏法律,杜絕僥倖心理,切實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和法制意識,珍愛生命,堅決拒絕酒駕醉駕。

五大曝光行动 | 清水:醉驾违法人员实名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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