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清水:醉驾违法人员实名曝光

自醉驾入刑以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成为广泛社会共识,但是,总有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肆意酒驾醉驾。

酒驾、醉驾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天水市公安交管部门长期以来对酒驾、醉驾保持严查严惩高压态势,严格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绝不姑息。

下面是清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的一组醉驾驾驶员名单:

五大曝光行动 | 清水:醉驾违法人员实名曝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

,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天水公安交警希望广大驾驶员:深刻认识醉驾犯罪的严重后果和危害,敬畏法律,杜绝侥幸心理,切实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珍爱生命,坚决拒绝酒驾醉驾。

五大曝光行动 | 清水:醉驾违法人员实名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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