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 检察院未对公司提起公诉 *ST百特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北京商报讯(记者高萍)*ST百特(002323)12月2日晚间披露公告称,因检察院未对公司提起公诉,公司股票将自12月4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继续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百特”变更为“ST百特”。

据了解,2017年12月15日,*ST百特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7月4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发来的《关于通报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犯罪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函》,公司因涉嫌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之后,公司股票于2018年7月5日停牌一天,并于2018年7月6日起复牌,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雅百特”变更为“*ST百特”。

*ST百特称,上海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检察院依法对实际控制人陆永及相关人员李马松提起公诉,未对公司提起公诉。在法院对陆永、李马松已做出生效判决、该刑事案件已经结案的情况下,公司就该刑事案件已无须承担被刑事处罚的责任。

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若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经公司申请,本所恢复其股票正常交易”。*ST百特表示,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恢复正常交易。公司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中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需要指出的是,因触及“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深交所于2019年7月10日对*ST百特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截至目前上述情形未消除,*ST百特股票将继续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12月3日继续停牌一天,并于2019年12月4日开市起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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