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8 長子警方依法處置一起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事件

黃河新聞網長治訊:11月27日上午9時,長子縣公安局接到群眾報警:在長臨高速長子連接線陶鬲壇廣場入口處有10餘人堵路,掛橫幅打標語,攔截過往車輛,導致道路堵塞,行人和車輛無法正常通行,出警民警極力對其進行勸阻,仍不離場,並干擾民警正常執法,場面一度混亂,嚴重擾亂了公共場所秩序。接報後,長子縣政府副縣長、公安局長王全林高度重視,同政委範倩立即帶領民警趕赴現場,在做了大量思想工作之後,部分人員被勸離,少數人仍不聽勸阻、蓄意挑釁,執意攔在路中,並大喊:“警察打人了”“警察打農民工了”等挑動性語言,試圖錯誤引導圍觀群眾,在群眾中造成了不良影響,王全林當機立斷,立即責成民警將帶頭挑事的周某賢、周某波、袁某紅等三人依法帶離現場,傳喚至縣公安局進行調查。

經查,帶頭挑事的周某賢、周某波、袁某紅等三人與連接線工程項目部有經濟上的糾紛,本是兩個部門之間可以協調解決的問題,但違法嫌疑人周某賢等三人卻假借為“農民工”討要工資為名,先後三次糾集工友一起在長臨高速長子連接線陶鬲壇廣場入口堵路,採取掛橫幅、阻攔車輛通行、阻礙民警正常執法、煽動群眾等手段,嚴重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其行為已構成違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依法分別對周某賢處以十五日行政拘留,對周某波處以五日行政拘留,對袁某紅進行警告,對參與此次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事件的其餘人員進行教育訓誡。當事人已經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寫出深刻的檢查。

表達訴求要合法,擾亂秩序必追責。長子縣公安局將始終堅決維護群眾利益,但對於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將嚴肅依法處理,切實維護社會秩序穩定,讓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長子縣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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