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4 胆敢伪造证据!鹿寨县法院开出万元罚单

12月11日,一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因原告擅自篡改《抵押借款协议书》中的借款日期,被鹿寨县法院开出了10000元的罚款单。

胆敢伪造证据!鹿寨县法院开出万元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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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法院近日审理的原告韦某诉被告郭某、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官在审理后发现韦某提交的《抵押借款协议书》中的借款期限的字体被描黑加粗,有明显改动的痕迹,因该协议书为原被告及房管部门分别存有相同样式的原件,于是,承办法官从鹿寨县不动产登记局调取了存档于该局的协议书进行核对,发现存档于该局的协议书在借款协议上借期为6个月,即从2015年4月24日起至2015年10月24日止”,而韦某提供的《抵押借款协议书》中借款期限被涂改成借款期限为16个月,即从2015年4月24日起至2016年8月24日止。


胆敢伪造证据!鹿寨县法院开出万元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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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某辩称其与郭某、徐某口头协商延期借款,所以他去年将该协议的借款期限改了。但徐某否认了韦某的说法。该院审理后认为,韦某的行为属于为达到非法目的,伪造证据妨碍正常诉讼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上述处罚决定。韦某当即表示十分后悔,承认错误并同意缴纳罚款。


作者丨刘宝玲

图片丨鹿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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