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共同犯罪中僅有同案人的供述,能否作為定罪依據?

一切一切都沒了


個人觀點。

個人覺得不能。下面我用最近”趙志紅被執行死刑“一案分析一下:僅有嫌疑人或是共同犯罪中同案人的言詞證據為何不能定罪?


我相信大家應該或多或少了解一點“呼格吉勒圖“案,也知道對呼格吉勒圖案平翻起到重要意義的一個人:趙志紅,最近通過新聞我得知趙志紅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而趙志紅在被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罪行時,共有21項犯罪行為,但是最終核准死刑時,最高人民法院將其中的4項犯罪行為給予否決掉,也就是法律上不認定其是這四起案件的真正實施人,其中有一項便是:“呼格吉勒圖“案中的被害女性並非趙志紅所殺,而趙志紅在庭審時一直堅稱其是殺人兇手,這也是“呼格吉勒圖“案當年轟動一時的主要原因。

我為什麼說趙志紅與“呼格吉勒圖“案呢。因為這案件中趙志紅一直堅稱自己是殺人兇手,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去沒有采信,那麼在法律上表示,“呼格吉勒圖“案中的真正凶手並沒有找到。其實在我國的司法審判制度中,犯罪嫌疑人及其同案人員的供述具有非常大的意義,公安機關在辦案的過程中取證的方向一是圍繞著案件本身,二便是犯罪嫌疑人與同案人員的供述內容。

那麼僅有同案人員的供述或是犯罪嫌疑的人供述便可以作為定罪的依據嗎?我覺得並不可以。

如趙志紅供述自己是“呼格吉勒圖“案的真正的兇手,但是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趙志紅到案後所供述的犯罪事實部分與當年現場勘驗的情況不符,口供與其他證據存在差異,而這些差異現在又無法進行排除,故而無法認定趙志紅為真正的兇手。

同樣道理,如果一個刑事案件中,有多個作案人員,僅有同案人員的供述,沒有其他任何物證、現場或受害人,那麼這樣的案件即使真的存在,可能也是無法定罪的。因為任何一個刑事案件的起訴的標準都是”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而其中的證據充分就要求是一套證據鏈條去支持,而非單個的證據就能證明的。

當然現在也經常會出現”零口供判決的案例“,但是”零口供“審判之下確有著證明此案系被告人所為的明確指向性證據,例如盜竊案現場遺留嫌疑人的DNA之類。


月球賊亮


不能定罪的!只要當事人沒承認就沒有證據證明他有罪,定罪需要證據確實充分!僅憑一個人說你有罪,難道就有罪了嗎?


秋風1444294


沒有證據可以製造證據,沒有證據照樣定罪!


懷舊1958


不能作為定罪依據


紅塵有緣152


實際執法中夠判刑了,公檢法自有一套規則。


wwewwwwwweer


在無其他證據證明的情況下,不能定罪。


w西瓜w


如果同案犯的口供相互印證,即使不招供,也有可能以零口供定案!


泰興張斌


一個人殺一個人無證,一個人強姦一個人(用套)也無其他人證,難到個人不承認就無罪了嗎???對國家法律和為公平公正的法官們看的有些輕視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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