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 涉案金額687萬元,恩施已有多人受騙

打著金融創新、投資某項目等名義,在街頭散發傳單,誘使市民對其進行投資。近年來,非法集資類犯罪呈現多樣化的態勢,各類詐騙幌子層出不窮,往往導致百姓血本無歸。

2015年4月,一家新公司在州城成立。公司主要負責人之一王某某製作了宣傳冊,在沒有金融管理部門批准、沒有融資資質的情況下,以公司在外地和州內均有項目等為幌子,誘騙市民投資。

涉案金額687萬元,恩施已有多人受騙

受害人劉先生:我們當時在清江橋下硒都廣場跳舞,兩個女同志來散發傳單。我們就好奇接了傳單,通知我們星期六星期天去開會。會場搞得蠻隆重在18樓,說整個那一層都是他們買了的。我存的錢一分錢利息都沒得到,說是恩施第一家上市公司是原始股,將來要翻多少倍成倍成倍地翻。所以就相信他說的。


因為有些市民心存疑惑,該公司又使出了新的花招,帶市民去外地看公司現場。

2015年4月至2016年12月,先後有70多人投資這家公司,涉及金額687萬元。正當他們等著獲取收益時,事情發生了變化。

涉案金額687萬元,恩施已有多人受騙

受害人康女士:因為他每個月都打利息,後來他不打利息了,看到別人到期了要取,沒有錢取出來就知道(受騙了)業務員也跑了。


2017年8月中旬,有幾個受害人陸陸續續到公安局經偵大隊報案。接警後,恩施市公安局經偵大隊高度重視,迅速成立專案組,對這家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存款的事實展開調查。

涉案金額687萬元,恩施已有多人受騙

2017年8月16日,主要犯罪嫌疑人陳某某被抓獲歸案,11月21日,陳某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起訴,其犯罪同夥王某某於2018年6月6日被恩施市公安局網上追逃。兩週後,王某某投案自首。同年9月28日,王某某被移送起訴。

判決如下▼

被告人陳某某 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被告人王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已繳納)。

追繳被告人王某某違法所得十萬元(已追繳)。

責令被告人陳某某退賠集資參與人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674.103萬元。

涉案金額687萬元,恩施已有多人受騙

恩施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大隊長魏榮:非法集資類案件有很大欺騙性,往往有固定場,所有所謂的項目和不完全的營業執照在識別和辨別上有一定難度。我們呼籲廣大市民認真擦亮眼睛謹慎投資。公安機關在此鄭重承諾,一定會認真履職盡責盡,可能偵辦案件最大程度追贓,挽損為老百姓挽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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