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9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我們是認真的!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我們是認真的!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我們是認真的!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我們是認真的!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我們是認真的!

←無論是過年


還是結婚嫁娶→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我們是認真的!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我們是認真的!

←進學升遷以至店鋪開業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我們是認真的!


只要為了表示喜慶

很多人都習慣

燃放煙花爆竹來慶祝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我們是認真的!


不過有這個習慣的人要注意了: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我們是認真的!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我們是認真的!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我們是認真的!


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已!經!出!臺!

下面就帶大家一起看看:茌平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

區域、場所和時間!

(敲敲小黑板,一起劃重點)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我們是認真的!

聊城市茌平區人民政府

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控制噪聲汙染,推進現代城市文明建設,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聊城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結合我區實際,經區政府研究決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在本區城市建成區及相關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現通告如下:

一、禁放區域和措施

本區城市建成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本區城市建成區範圍:東至東環路,南至南環路,西至西環路、湖西路,北至北環路。

城市建成區之外的下列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機關辦公場所;

(二)文物保護單位;

(三)車站、機場、碼頭等交通樞紐,高速公路、高架路、立交橋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四)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場所;

(五)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

(六)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福利院、敬老院;

(七)重點防火區,大中型水庫管理區,重要農業生產設施;

(八)商場、集貿市場、風景名勝區、公園、室內公共娛樂場所、公共文化設施、宗教活動場所;

(九)高層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在建高層建築物施工現場。

(十)區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劃定並向社會公佈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場所。

重汙染天氣期間,本區行政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燃放煙花爆竹、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從事慶典、婚慶、殯儀服務的單位和承接婚慶事宜的酒店、賓館不得提供燃放煙花爆竹的相關服務。

二、法律責任追究

區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將加大管理力度,嚴厲查處非法燃放、銷售、運輸、儲存煙花爆竹行為。

根據《聊城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相關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並視情節輕重處以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在重汙染天氣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並處以五百元罰款。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並對責任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從事慶典、婚慶、殯儀服務的單位和承接婚慶事宜的酒店、賓館,提供燃放煙花爆竹的相關服務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並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理。燃放煙花爆竹引起火災的,由消防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請全體居民自覺遵守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場所之外,倡導少放或者不放煙花爆竹。對違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發現後有權向公安機關舉報。舉報電話:110。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聊城市茌平區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9日


這些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你可要看清楚啦,

不然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會受到處罰哦!

再給大家科普一下相關法律規定: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我們是認真的!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場所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當然啦,

如果發現有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

也可以打電話舉報哦~

舉報電話:110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我們是認真的!

讓我們一起遵守“禁燃令”,

讓茌平的天更藍、水更清、城市更安靜!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我們是認真的!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共享茌平碧水藍天

——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尊敬的廣大市民:

《聊城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條例》已經聊城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山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批准,於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春節將臨,為維護公共安全、消除事故隱患、減少環境汙染,現將我區煙花爆竹禁放的相關規定告知大家,請廣大市民朋友自覺遵守。

一、本區下列區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區政府劃定並公佈的城市建成區範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前款所列場所,相關責任單位應當組織設置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統一警示標識,並做好安全提示和防範工作。

二、上述區域之外的下列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機關辦公場所;

(二)文物保護單位;

(三)車站、機場、碼頭等交通樞鈕,高速公路、高架路、立交橋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四)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場所;

(五)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

(六)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福利院、敬老院;

(七)重點防火區,大中型水庫管理區,重要農業生產設施;

(八)商場、集貿市場、風景名勝區、公園、室內公共娛樂場所、公共文化設施、宗教活動場所;

(九)高層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在建高層建築物施工現場;

(十)區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劃定並向社會公佈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場所。

三、重汙染天氣期間,本區行政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燃放煙花爆竹、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市民朋友們,城市是我們共同的家園,愛護她、呵護她是我們每個居民應盡的責任,讓我們攜起手來,做一名倡導文明、引領新風的傳播者。公安機關鼓勵廣大市民積極舉報違反煙花爆竹禁放規定的行為,對舉報有功人員將視情獎勵。舉報電話110。

祝廣大市民朋友新春快樂、闔家幸福、萬事如意!

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

2020年1月


我接力,我轉發!

共同呵護茌平的綠水藍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