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疫情期間,你們正常發放工資?還是隻發基本工資?

心靈的小號


基本上除了公務員,事業編制,國企大型外企,有實力的大公司會發些工資,小企業就得靠老闆了,有些時候不是老闆不想發,而是真的發不起工資啊!

公司不進賬,沒有收益,拿什麼發工資啊?一般來說,公司還揹負著大量貸款,老闆也難啊。過不好這個年,很多公司都面臨著倒閉。

很多自己創業的,做小生意的,更是一言難盡啊,沒有收入不說,每天都在賠錢啊。哎

希望疫情快快結束吧


lilliancao


疫情期間,我們單位的工資是正常發放的,但據我所知,並不是每個單位都是正常發放工資的。

從發放工資的時間上看:

不少企業2月份的工資都是延後發放的,所以就造成了有的企業3月份的工資也隨著延後。

我的一個朋友,在一家熱力公司上班,由於2月份下旬才開始上班,這個企業效益一直還不錯,所以工資雖然是正常發放,但一直到3月5日,也就是昨天才把2月份工資發了。據說3月份的工資最快可能也要到3月底才能發放。

從工資發放的標準來看:

除了一些企業是正常發放工資外,大部分企業採取的是隻發基本工資,還有的是對基本工資進行打折後發放。

有少數規模小、效益不好的企業,在停工停產期間,只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甚至還有的不發工資。

所以,企業情況不同,員工工資發放的情況也是不盡相同。


總的看,這次疫情對企業帶來的影響很大,相當一部分企業生產經營面臨著困難重重。只有企業得到了發展,員工的收入才會逐步得到保障和增加。


星雨如風


我們企業好像只給發放基本工資,沒辦法,企業也很難,這次的疫情無論對於個人還是企業都是一個難關,企業不開工,每天也有成本在,而我們個人不上班每天也有柴米油鹽的費用在,我老婆在的企業在當地還算小有規模,今天也統計了疫情期間在家辦公的工作量,看來是要按照工作量來發工資了,想想也對,任何一家企業都不是慈善機構,同等的有付出才有回報,業務允許或產業能適應在家辦公的會具備絕對優勢,反之,情況則不太樂觀了,這個時候工作在國企、企事業單位或者實力較為雄厚的企業的人可能會好過很多吧


劍氣縱橫三萬裡


疫情期間,我是正常發放工資,因為我可以在家工作,還是不耽誤的。這段時間是真的特殊,單位不應該因為我們沒有上班兒把我們的工資標準降低,這是不人道得做法。我們誰都不希望又疫情出現,在這個艱難的時期,作為公司單位更應該給我們支持,讓我們一起度過這段時間


An渃曦



潮汕阿銳


對於疫情期間,工資的發放問題,最近國家出了不少新政策,可以認真學習下。

我們企業是復工有一週了,領導當天直接下通知,疫情期所有人員工資正常發放,我們是不能正常上班的外地人員工正常上班的人員,所有人員工資都正常如期發放。確實讓我們員工很感動,特別是在老家沒有及時回來的員工,無形中增加了員工的忠誠度。

按照國家延長假期的通知決定,工資發放有以下幾點:

1、因依法被隔離期員工,照常發工資,企業不得解除勞動關係。

2、待崗越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如一個月)沒上班的,發放生活費。

生活費標準不得低於當地城市 最低工資標準的70%-80%,各地規定不同。

3、按正常上班時間在家遠程工作的,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收入支付。

各地也有不同的規定。

所以因疫情原因不能及時上班或參加工作的,都不用擔心,即使不能發放全額工資也能發放基本工資,至少 生活費是沒問題的。

所以作為員工我們也理解下企業 ,現在經濟形式不太好,企業生產銷售也不如以前,影響 企業現金流,而且即使不開工,企業很多費用和支出是正常付的,所以企業也很困難。而且前兩天剛出臺了減免中小微企業的三險費用可免交或緩交,這對企業也是一大好事。

感謝國家國務院針對這次疫情出臺了那麼多利民利企的好政策。

希望早日戰勝疫情,武漢加油!中國加油!\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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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隨你成長3


您好,智詢師為您解答。

以北京地區為例,疫情期間無法正常上班班的,視不同情形,在工資支付上也有差異:

  • 已確診患病,按照正常工作標準支付工資。
  • 被強制隔離,按照正常工資標準支付。
  • 非強制性隔離,即非湖北地區且無密切接觸者返京的,被企業、社區、街道、鄉鎮要求隔離的人員,建議可以協商倒休、使用年休假,或按照正常工資標準支付。
  • 在家放假,建議支付工資。
  • 到崗工作,按照正常工資標準支付,週六日上班的,優先倒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 在家辦公,按照正常工資標準支付,週六日上班的,優先倒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人力無小事,有事問中智。一切有關勞動者的大事小事,智詢師為您答疑解惑,防患於未然。

人力服務智詢師,期待您的關注和支持。


人力服務智詢師


1. 2020年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性質上認定為休息日。用人單位依法安排職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照不低於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2.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者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其工資。

3. 通過網絡、電話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支付工資。

4. 停工停產的,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廣東)支付職工生活費(北京為70%)。

以下為部分官方規定或答覆。

一、《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

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隔離措施,並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接到報告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即時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上級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決定的,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解除隔離措施。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隔離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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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做好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

2. 靈活處理疫情防控期間的勞動用工問題

(1)鼓勵協商解決復工前的用工問題。對因受疫情影響職工不能按期到崗或企業不能開工生產的,要指導企業主動與職工溝通,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對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要指導企業工會積極動員職工與企業同舟共濟,在兼顧企業和勞動者雙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幫助企業儘可能減少受疫情影響帶來的損失。

(2)鼓勵靈活安排工作時間。在疫情防控期間,為減少人員聚集,要鼓勵符合規定的復工企業實施靈活用工措施,與職工協商採取錯時上下班、彈性上下班等方式靈活安排工作時間。對承擔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務需要緊急加班的企業,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勞動安全的前提下,指導企業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可適當延長工作時間應對緊急生產任務,依法不受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

(3)指導規範用工管理。在疫情防控期間,要指導企業全面瞭解職工被實施隔離措施或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情況,要求企業不得在此期間解除受相關措施影響不能提供正常勞動職工的勞動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勞動者。對符合規定的復工企業,要指導企業提供必要的防疫保護和勞動保護措施,積極動員職工返崗。對不願復工的職工,要指導企業工會及時宣講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業復工的重要性,主動勸導職工及時返崗。對經勸導無效或以其他非正當理由拒絕返崗的,指導企業依法予以處理。鼓勵企業積極探索穩定勞動關係的途徑和方法,對採取相應措施後仍需要裁員的企業,要指導企業制定裁員方案,依法履行相關程序,妥善處理勞動關係,維護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3. 協商處理疫情防控期間的工資待遇問題

(4)支持協商未返崗期間的工資待遇。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指導企業參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5)支持困難企業協商工資待遇。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鼓勵企業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要引導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幫助企業減輕資金週轉壓力。

(6)保障職工工資待遇權益。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要指導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對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指導企業應先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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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北京人社局《關於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工作的通知》

(一)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障工資支付

1.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者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其工資,不得解除勞動關係。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2.對於企業要求職工通過網絡、電話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支付工資。

(二)合理安排職工休息休假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提前結束休假復工的職工,企業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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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肺炎疫情期間,勞動用工與薪酬支付問題如何認定?》

01 春節延長假期的性質如何認定?工資怎麼支付?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1號)規定的2020年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性質上認定為休息日。用人單位依法安排職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照不低於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實行特殊工時制的職工,工作時間和工作待遇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02 事業單位因疫情防控需要實施彈性工作的期間如何認定?

根據《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延遲企業復工、學校開學和行政事業單位實行彈性工作制的通知》(吉政辦明電〔2020〕3號)規定,事業單位實行彈性工作制期間應屬正常工作期間,應當向聘用人員發放工資。

03 延遲復工期間安排職工工作的工資支付標準?

對於不受《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延遲企業復工、學校開學和行政事業單位實行彈性工作制的通知》(吉政辦明電〔2020〕3號)中延遲復工時間限制的用人單位,在政府規定的延遲復工期間安排職工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職工工資。其中,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照不低於職工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04 確診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治療、隔離期間的工資是否應予支付?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

05 受疫情影響導致長期不能復工的用人單位是否應當支付工資?

對於用人單位因受疫情影響而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長期不能復工的,職工工資參照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用人單位應當發放生活費。

06 延遲復工期間職工休假如何處理?

用人單位與職工協商在延遲復工期間使用帶薪年休假等各類假(包括用人單位自設的福利假)的,按國家有關休假規定和用人單位福利假規定支付工資。

07 利用網絡遠程辦公情形的性質如何認定?

用人單位要求職工通過遠程辦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勞動的,視為正常上班,應依法支付工資。

08 因實施地區封鎖導致職工不能返崗工作的,如何處理?

因政府採取封鎖疫區等緊急防疫措施導致職工在政府規定的延遲復工限制期滿之後,仍不能返崗提供正常勞動的,工資支付問題按前述情形分別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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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大家都不能按照正常上班,作為員工角度想的是肯定希望老闆給發工資,有個基礎保障,也不是因為自己原因無法工作的,但是作為老闆角度,肯定是不想發工資,本身影響生意不能正常運轉企業已經是虧損狀態的,還要付員工工資!如果國家有明文規定企業必須支付員工工資的話那倒挺好,按基本工資的百分比來發總比沒有的強,畢竟在家一分收入沒有還要花錢,只有支出沒有進賬,實在著急,還是互相都支持理解吧,政府給予企業一些資源支持,企業給予員工一個基礎生活保障。


黃岡農村肉肉姐


疫情期間,我們單位採取電話會議的辦公室方式,隔離不誤工,工作流程正常運轉,在家辦公工資正常發放。不僅如此,單位為每一個員工郵寄了口罩。必須回單位上班的員工,嚴格隔離十四天,每天有專人送飯。公司辦公室按照防控防疫的規定,每天消毒,錯峰上班。進入辦公室有專人監控測體溫並做好記錄。每天通報疫情監控情況。日常工作再忙,領導都要不定時檢查並召開防控防疫的會議,領導的態度就是:只要疫情不消滅,絕不能放鬆!目前為止,公司一切正常,未有疫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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