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回填土技術交底
交底內容如下:
依據標準: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
《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2-2002
1、範圍
本工藝標準適用於工業及民用建築物、構築物大面積平整場地、大型基坑和管溝等回填土。
2、施工準備
2.1材料及主要機具:
2.1.1碎石類土、砂土(使用細砂、粉砂時應取得設計單位同意)和爆破石碴,可用作表層以下填料。其最大粒徑不得超過每層鋪填厚度的當2/3或則3/4(使用振動碾時),含水率應符合規定。
2.1.2粘性土應檢驗其含水率,必須達到設計控制範圍,方可使用。
2.1.3鹽漬土一般不可使用。但填料中不含有鹽晶、鹽塊或含鹽植物的根莖,並符合《土方與爆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附表1.8的規定的鹽漬土則可以使用。
2.1.4主要機具:
2.1.4.1裝運土方機械有:鏟土機、自卸汽車、推土機、鏟運機及翻斗車等。
2.1.4.2碾壓機械有:平碾、羊足碾和振動碾等。
2.1.4.3一般機具有:蛙式或柴油打夯機、手推車、鐵鍬(平頭或尖頭)、2m鋼尺、20號鉛絲、膠皮管等。
2.2作業條件:
2.2.1施工前應根據工程特點、填方土料種類、密實度要求、施工條件等,合理地確定填方土料含水量控制範圍、虛鋪厚度和壓實遍數等參數;重要回填土方工程,其參數應通過壓實試驗來確定。
2.2.2填土前應對填方基底和已完工程進行檢查和中間驗收,合格後要作好隱蔽和驗收手續。
2.2.3施工前,應做好水平高程標誌佈置。如大型基坑或溝邊上每隔1m釘上水平樁橛或鄰近的固定建築物上抄上標準高程點。大面積場地上或地坪每隔一定距離釘上水平樁。
2.2.4確定好土方機械、車輛的行走路線,應事先經過檢查,必要時要進行加固加寬等準備工作。同時要編好施工方案。
3、操作工藝
工藝流程:
基坑底地坪上清理——檢驗土質——分層鋪土——分層碾壓密實——檢驗密實度——修整找平——驗收。
3.1填土前,應將基土上的洞穴或基底表面上的樹根、垃圾等雜物都處理完畢,清除乾淨。
3.2檢驗土質。檢驗回填土料的種類、粒徑,有無雜物,是否符合規定,以及土料的含水量是否在控制的範圍內;如含水量偏高,可採用翻鬆、晾曬或均勻摻入乾土等措施;如遇填料含水量偏低,可採用預先灑水潤溼等措施。
3.3填土應分層鋪攤。每層鋪土的厚度應根據土質、密實度要求和機具性能確定。或按表3.3選用。
填土每層的鋪土厚度和壓實偏差 表3.3
<table><tbody>壓實機具
每層鋪土厚度(mm)
每層壓實遍數(遍)
平碾
200~300
6~8
羊足碾
200~350
8~16
振動平碾
600~1500
6~8
蛙式柴油式打夯機
200~250
3~4
3.4碾壓機械壓實填方時,應控制行駛速度,一般不應超過以下規定:
平碾:2km/h,羊足碾:3kw/h,振動碾:2km/h。
3.5碾壓時,輪(夯)跡應相互搭接,防止漏壓或漏夯。長寬比較大時,填土應分段進行。每層接縫處應作成斜坡形,碾跡重疊0.5~1.0m左右,上下層錯縫距離不應小於1m。
3.6填方超出基底表面時,應保證邊緣部位的壓實質量。填土後,如設計不要求邊坡修整,宜將填方邊緣寬填0.5m;如設計要求邊坡修平拍實,寬填可為0.2m。
3.7在機械施工碾壓不到的填土部位,應配合人工推土填充,用蛙式或柴油打夯機分層夯打密實。
3.8回填土每層壓實後,應按規定規定進行環刀取樣,測出乾土的質量密度;達到要求後,再進行上一層的鋪土。
3.9填方全部完成後,應進行表面拉線找平,凡超過標準高程的地方,及時依線剷平;凡低於標準高程的地方,應補土找平夯實。
3.10雨、冬期施工:
3.10.1雨期施工的填方工程,應連續進行儘快完成;工作面不宜過大,應分層分段逐片進行。重要或特殊的土方回填,應儘量在雨期前完成。
3.10.2雨施時,應有防雨措施或方案,要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和地坪內,以免邊坡塌方或基土遭到破壞。
3.10.3填方工程不宜在冬期施工,如必須在冬期施工時,其施工方法需經過技術經濟比較後確定。
3.10.4冬期填方前,應清除基底上的冰雪和保溫材料;距離邊坡表層1m以內不得用凍土填築;填方上層應用未凍、不凍脹或透水性好的土料填築,其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3.10.5冬期施工室外平均氣溫在.5℃以上時,填方高度不受限制;平均溫度在.5℃以下時,填方高度不宜超過表3.10.5的規定。但用石塊和不含冰塊的砂土(不包括粉砂)、碎石類土填築時,可不受表內填方高度的限制。
冬期填方高度限制 表3.10.5
<table><tbody>平均氣溫(℃)
填方高度(m)
-5~-10
-11~-15
-16~-20
4.5
3.5
2.5
3.10.6冬期回填土方,每層鋪築厚度應比常溫施工時減少20%~25%,其中凍土塊體積不得超過填方總體積的15%;其粒徑不得大於150mm。鋪凍土塊要均勻分佈,逐層壓(夯)實。回填土方的工作應連續進行,防止基土或已填方土層受凍。並且要及時採取防凍措施。
4、質量標準
要求符合《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2-2002的規定
4.1土方回填前應清除基底的垃圾、樹根等雜物,抽除坑穴積水、淤泥,驗收基底標高。如在耕植土或鬆土上填方,應在基底壓實後再進行。
4.2對填方土料應按設計要求驗收後方可填入。
4.3填方施工過程中應檢查排水措施,每層填築厚度、含水量控制、壓實程度。填築厚度及壓實遍數應根據土質,壓實係數及所用機具確定。如無試驗依據,應符合表4.3.1的規定。
表4.3.1填土施工時的分層厚度及壓實遍數
<table><tbody>壓實機具
分層厚度(mm)
每層壓實遍數
平碾
250~300
6~8
振動壓實機
250~350
3~4
柴油打夯機
200~250
3~4
人工打夯
<200
3~4
4.4填方施工結束後,應檢查標高、邊坡坡度、壓實程度等,檢驗標準應符合表4.4.1的規定。
表4.4.1
<table><tbody>項目
序號
檢查項目
允許偏差或允許值
檢查方法
樁基
基坑
基槽
場地平整
管溝
地(路)面
基礎層
人工
機械
主控
項目
1
標高
-50
±30
±50
-50
-50
水準儀
2
分層壓實係數
設計要求
按規定方法
一般
項目
1
回填土料
設計要求
取樣檢查或直觀鑑別
2
分層厚度及含水量
設計要求
水準儀及抽樣檢查
3
表面平整度
20
20
30
20
20
用靠尺或水準儀
6、應注意的質量問題
6.1未按要求測定土的乾土質量密度:回填土每層都應測定夯實後的乾土質量密度,符合設計要求後才能鋪攤上層土。試驗報告要註明土料種類,試驗日期、試驗結論及試驗人員簽字。未達到設計要求的部位,應有處理方法和複驗結果。
6.2回填土下沉:因虛鋪土超過規定厚度或冬季施工時有較大的凍土塊,或夯實不夠遍數,甚至漏夯,基底有機物或樹根、落土等雜物清理不徹底等原因,造成回填土下沉。為此,應在施工中認真執行規範的有關規定,並要嚴格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6.3回填土夯壓不密實:應在夯壓時對乾土適當灑水加以潤溼;如回填土太溼同樣夯不密實呈“橡皮土”現象,這時應將“橡皮土”挖出,重新換好土再予夯壓實。
6.4在地形、工程地質複雜地區內的填方,且對填方密實度要求較高時,應採取措施。(如排水暗溝、護坡樁等),以防填方土粒流失,造成不均勻下沉和坍塌等事故。
6.5填方基土為雜填土時,應按設計要求加固地基,並要妥善處理基底下的軟硬點、空洞、舊基以及暗塘等。
6.6回填管溝時,為防止管道中心線位移或損壞管道,應用人工先在管子周圍填土夯實,並應從管道兩邊同時進行,直至管頂0.5m以上,在不損壞管道的情況下,方可採用機械回填和壓實。
在抹帶接口處,防腐絕緣層或電纜周圍,應使用細粒土料回填。
6.7填方應按設計要求預留沉降量,如設計無要求時,可根據工程性質、填方高度、填料種類、密實要求和地基情況等,與建設單位共同確定(沉降量一般不超過填方高度的3%)。
7、質量記錄
7.1地基處理記錄。
7.2地基釺探記錄。
7.3地基隱蔽驗收記錄。
7.4回填土的試驗報告。
8、安全標準
8.1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8.2填土時要注意土壁的穩定性,發現有裂縫及傾坍可能時,人員要立即離開並及時處理。
8.3每日或雨後必須檢查土壁及支撐穩定情況,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繼續工作,並且不得將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撐上,不得在支撐下行走或站立。混凝土支撐梁底板上沾粘物必須及時清除。
8.4.基坑四周必須設置1.2m高護欄並進行圍檔,要設置一定數量臨時上下施工樓梯。
8.5配合機械回填土的工人,不準在機械回轉半徑下工作。
8.6機械不得在輸電線路下工作。在輸電線路一側工作。不論在任何情況下,機械的任何部位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應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要求。
8.7機械應停在堅實的地基上,如基礎過差,應採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將挖土機履帶與挖空的基坑平行2m停、駛。運土汽車不靠近基坑平行行駛.防止塌方翻車。
8.8向汽車上卸土應在車子停穩定後進行,禁止剷鬥從汽車駕駛室上越過。
8.9場內道路應及時整修。確保車輛安全暢通,各種車輛應有專人負責指揮引導。
8.10車輛進出門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線(道)必須鋪設鋼板,或澆築混凝土加固。
8.11機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撐,以免引起支撐破壞或拉損。
9、環保措施
9.1及時清理施工現場周圍的泥土、泥水,保證施工現場周圍的清潔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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