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8 重溫|十九屆中央紀委一次全會以來《中國紀檢監察報》評論員文章(八)

切實在依紀依法履職上有一個大進步大提升

2018年3月30日

憲法修正案、監察法的頒佈實施,為進一步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據,對做好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廣大紀檢監察干部要認真學習憲法、監察法,認真研究解決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自覺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開展工作,切實在依紀依法履職上有一個大進步大提升。

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依法執政是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黨中央將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納入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總體部署,積極推進改革及試點工作並取得重要成效。將改革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寫入憲法,實施監察法,依法確定權力、規範權力、制約權力、監督權力,實現機構、職能、權限、程序法定化,為各級監委履行職責提供了堅實的憲法基礎和法治保障,也將進一步提高紀檢監察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推動反腐敗鬥爭在規範化法治化軌道上深入開展。

紀委監委合署辦公,履行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兩項職能,紀檢監察干部是執紀執法者,也是黨章黨規、憲法法律的守護者,必須始終對黨章和憲法保持敬畏之心。只有內心尊崇,才能行為自覺。要不斷提高黨章黨規黨紀意識,遵守黨章、貫徹黨章、維護黨章,堅持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協助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以嚴明紀律管全黨治全黨;要增強憲法意識,弘揚憲法精神,強化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維,自覺忠於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嚴格依照憲法和監察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學然後知不足”。要認真學習黨章黨規黨紀和憲法法律法規,強化紀法貫通意識,提高依紀依法履職能力。自覺履職的前提是要熟知,先把黨章黨規黨紀、憲法法律法規學好。原來紀檢系統的幹部要抓緊學法,轉隸幹部要認真學紀。要系統學習黨章、紀律處分條例、黨內監督條例、問責條例等黨內重要法規,掌握監督執紀問責的基本原則、基本規範、基本程序、基本要求;要對著憲法、監察法,原原本本學、一條一條學,準確把握立法的目的、背景、原則,準確理解條文的內涵、精髓、要求,弄明白監察的職責、範圍、對象、權限、程序等,搞清楚法律規定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要以時不我待、只爭朝夕的精神,抓緊加固“底板”、補齊“短板”,在系統深入、融會貫通上下功夫,在學中幹、在幹中學,做到既要“願幹、想幹”,還要“會幹、能幹”,做到熟知精通、熟練運用,努力成為紀法皆通的“專才”。

“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要強化法治意識、法治素質,善於運用法治思維謀劃工作,善於運用法治方式處理問題,始終嚴格按照紀律和法律規定作決策、辦事情,推動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要增強程序意識、規矩意識,強化監督、執紀審查、調查處置、巡視巡察、追責問責都要充分考慮是否合法合規。要嚴格按照法定權限、規則、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依法運用談話、訊問、搜查等調查措施,特別是嚴格運用留置措施,嚴把事實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提高反腐敗工作法治化水平,確保每個案子、每個環節都經得起檢驗。

執紀者必先守紀,律人者必先律己。黨和人民賦予紀檢監察機關很高的權威,我們必須在行使權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約束上嚴之又嚴。要自覺遵紀守法,依法用權、秉公用權、廉潔用權,防範權力對金錢的“尋租”,警惕金錢對權力的腐蝕,做到心中高懸法紀明鏡、手中緊握法紀戒尺,知曉為官做事尺度。要完善自我監督機制,嚴格執行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和相關法律法規,堅持集體決策,細化工作流程,嚴格審批權限,規範內控程序,督促紀檢監察干部習慣在受監督和約束條件下開展工作,嚴肅查處違紀違法行為,及時清除害群之馬,堅決防止“燈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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