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5 慶城公安交警大隊曝光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第二十二例)

慶城公安交警大隊曝光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第二十二例)​2018年6月1日11時4分左右,駕駛人耿永琦(男,53歲,西峰區肖金人)駕駛甘MU5111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慶城縣南大街鐘樓巷10M路段時被查獲,耿永琦未攜帶機動車駕駛證。後經公安網綜合信息查詢發現其準駕車型為D證(普通三輪摩托車駕駛證),尚未取得小型客車駕駛證。因耿永琦駕駛其他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相符合、未隨車攜帶駕駛證的違法行為,慶城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依法對其實施罰款11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慶城公安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相應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並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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