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项目不可以抵扣?
1、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2、免征增值税项目
3、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4、非正常损失的
5、贷款服务
6、餐饮服务
7、居民日常服务
8、娱乐服务
增值税抵扣时,要取得哪些扣税凭证?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目前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有: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5、农产品收购发票、销售发票;
6、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
备注: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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