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9 怪誕離奇的古時婚姻,間接反映出潮汕地區舊時的落魄與貧窮

人類的婚姻,是一方聖潔無瑕的殿堂,它是人類得以繁衍和起始的溫床。然而,在舊中國,在封建思想的毒化下,人類的這塊聖土卻被侵蝕得千瘡百孔。多少良家女子葬身火坑,多少幸福家庭支離破碎!中國自進入封建社會特別是唐王朝以來,男女婚姻,“儼同貿易”,並有賣婚、換婚等婚姻形式的出現。由於潮汕特殊的地理環境,其婚姻之守舊,“則竟有甚焉者,婚姻腐敗,痼疾莫療。”“父母主婚,媒妁之言”盛行。自由戀愛,被視為私定終身,大逆不道。在男尊女卑思想的影響下,社會及家庭均以男人為中心,女子處於從屬地位。婚姻講求門當戶對,“門第奩聘之觀念日熾”。潮州歌《姚埔蟬》生動地再現了舊時的那個歷史場景:

怪誕離奇的古時婚姻,間接反映出潮汕地區舊時的落魄與貧窮

姚埔蟬,叫勻勻。大個拼要衫,二個拼要裙,三個拼要檳榔鼓,四個拼要銅面盆。

五個拼要“爹呀爹,我要妝田共妝車,我要羅裙十八幅,我要手器叮嚀聲。”

“仔呀仔,你爹說你知,你母當初無這個。烏布做衫自布補,烏巾遮頭兌(潮語意為:‘跟’)爹來。”

“老狗你勿說短長,我無空手入你們,亦有柴梳三個齒,亦有個籃做嫁妝;新新收收一布袋,抽抽拖拖一眠床,掀掀扒扒一客廳,鎮鎮倒倒一外埕。叫阿叔阿伯來看,阿叔阿伯著笑到向後聲。”

潮汕舊時主要婚姻形式有:

一、腹婚。朋友、哥們之間,雙方家庭只要門當戶對,情投意合,便指腹為婚,約定日後雙方“內人”如恰好生男、女一對,長大成人後便定為夫妻。指腹為婚後,若男方夭折,女子就必須守節終身;若一方殘疾,也不能反悔,以命中註定自我安慰;若日後性格不合,作為女人也必須一輩子忍氣吞聲。

二、幼婚。男女雙方還處在幼年時期,父母就給他們定下終身了。以後,無論發生了什麼情況,都必須恪守前盟。

三、童養媳。貧苦人家,因繫累太多,供養困難,就將女孩子賣給殷實人家做童養媳。說是童養媳,實為女奴,凌虐打罵,家常便飯。這些女孩子是一輩子得不到母愛的。

怪誕離奇的古時婚姻,間接反映出潮汕地區舊時的落魄與貧窮

在普寧縣、揭陽縣的客家地區,舊時還流行著男孩未出生便預先娶童養媳的風俗,這個童養媳叫“等郎妹”。這一般是發生在只生女孩、無生男孩的人家。這些人家,渴望生一個男孩,所以就找了一個“等郎妹”來等待未曾出世的夫君。這樣,有的“等郎妹”等了一年又一年,這個家庭生孩子一胎又一胎,一直等到生下了一個男孩。那個剛生下的男孩子就算是這個“等郎妹”的丈夫了。有的等了十五年,才等到郎君降世。舊社會的“等郎妹”,處境十分淒涼。有“等郎妹”民謠一首為證:

十八嬌嬌三歲郎,抱郎餵飯又喂湯。

好比慈母喂小子,又好笑來又悲傷。

十八嬌嬌三歲郎,抱郎撒尿去尿缸。

小郎一哭我捱罵,愈思愈想愈淒涼。

十八嬌嬌三歲郎,夜夜抱郎上眠床。

不是看你爹孃面,一腳撩你落眠床。

等郎妹仔苦悽悽,目汁流來好洗衣。

黃蓮樹上掛豬膽,苦死一生無人知。

四、換婚。在家道貧寒,雙方又都有兒子年齡偏大未婚,並各有女兒未嫁,便協商約定,以女換媳,俗稱‘討米換豆”。換婚的結果,總會出現一些問題,有的年齡相差較大,老夫少妻;有的男方有某些生理缺陷,女方也得屈從。總之,吃虧的一般都是女兒家。但這些女孩子們為了自己的親哥哥能如願成婚,傳宗接代,延續“香火”,也得犧牲自己,吃下這個苦果。換婚這個舊俗,直到解放初期某些落後農村還盛行,現在的一些偏僻鄉村仍偶爾有之。

五、移婚。舊時,移婚一般是在這樣的情況下發生的:有的人家已婚哥哥死後,遺下妻小家室,而弟弟又還沒有婚娶;嫂子與小叔的年齡又相差不大或相同,雙方對對方的印象也還都不錯。這樣,便由父母撮合,叔嫂另結婚姻。這種婚姻叫“移婚”。

六、入贅。也稱“招入”,或稱入舍,意即進入女家屋舍,成為女家的人。入贅後,夫妻雙方生下的子女必須隨母姓。

怪誕離奇的古時婚姻,間接反映出潮汕地區舊時的落魄與貧窮

對於入贅,惠來縣有三種叫法:

一種叫“踩偏肋”。民間傳說有一年輕力壯的窮家漢“入贅”後,遭女方鄉里勢大人眾的宗族欺負,被打傷肋骨。這件事被傳開來後,凡入贅者便被戲稱為“踩偏肋”。從字義上來解釋:肋骨,潮語稱“偏肋”;潮語的“踩”,就是被狠狠地踏了一下。一個人的肋骨被人“踩”了一下,應是一個很沉重的傷害,寓意入贅對男人來說,是無可奈何的事,對男人的自尊心好比是被人“踩”了一下肋骨那樣嚴重。

另一種叫“衝滾水”。民間傳說某地有一屠夫死後,其妻招一光棍漢為夫。但新的丈夫對屠宰是外行,妻子只能叫他燒開水、衝“滾水”,故有此稱。

再一種叫“疊牆尾”。一個家庭如同一間房子,牆壁應是完整的。一個家庭的男人,是一個家庭的“保護傘”;有了男人,就如同房屋完整一樣,完全有了保障,不怕風風雨雨。入贅,借用建築名詞“牆尾”,表示給女方家庭補缺,接疊殘缺不全的牆。

七、血統婚。因親攀親,姑仔妗仔,表兄表妹,結為夫妻,俗稱“親上加親”。這個風俗,在舊社會是很盛行的,箇中原因是,雙方都是親戚,大家對對方的家庭、男女雙方的情況都比較瞭解。如若父母主婚,婚姻雙方都矇在鼓裡,還不如行“血統婚”,男女雙方本是表兄表妹,都熟悉、放心。這個陋俗,不符合優生優育原則。近親結婚,不利優生,危及後代。新婚姻法是禁止近親結婚的。

八、死婚。有錢人家,若兒子早喪,又未曾,婚娶,為了顧及大戶人家的臉面,他們便買一貧寒家庭的女子為媳。這一窮家弱女子便必須終身陪伴一裝死人棺木,婆家也就以——死人為婿了。這個陋俗,現在說起來近乎荒唐,但在舊時潮汕的殷實人家,確曾演出過如此的一出出鬧劇,這是封建社會一種摧殘婦女的惡作劇!

九、賣婚。賣婚一般都發生在富戶與窮人之間。貧窮人家為養家餬口,把女兒當成“搖錢樹”;有的女子還未成年,就如同商品一樣被賣了出去,無論對方是老翁還是傻子,只要出價高就賣給他。舊時農村有一句俗語:“是父母翹(窮),不是父母梟”,說的就是這個意思。父母把女兒賣出去是生活所逼,出於無奈,並不是父母梟情絕義。這大概是為人母者送女兒上轎時的最後一句話。年幼的女子到夫家後,受不起繁重家務的折磨,他們通過哼潮州歌,喊出了自己的心聲:

臼頭舂米心頭青,怨父怨母怨大家。

怨我爹孃收人聘,叫我細細怎呢理家?

臼頭舂米目圈紅,怨父怨母怨媒人。

怨我爹孃收人聘,叫人細細怎呢做人?

怪誕離奇的古時婚姻,間接反映出潮汕地區舊時的落魄與貧窮

十、納妾重婚。舊時潮汕地區流行著一句口頭禪:“兄弟如手足,女人如衣衫。”舊社會的有錢人,把娶妻納妾當成另買一套新衣裳一樣容易,舉手投足之勞,想娶幾個就娶幾個。有的以妻子不會生男孩為藉口,另娶立妾;有的則是為了講排場,擺闊氣,三妻四妾,千子萬孫。

十一、再娶。舊時潮汕農村男子,如妻子早亡,再娶後,已亡妻子叫“草頭”,前來接替的女子叫“接枝”。再娶後,新房中必須供上前妻的靈位。繼室進房時必須先行祭拜,默唸:“草頭姐,為妹給你叩頭,望保佑閤家平安”。婚床上除放置一對枕頭外,還必須外加一個枕頭,第一夜不能行房事,留給“草頭姐”。繼室新婦第一餐及逢年過節,用餐時也必須多添一副碗筷,以示與“草頭姐”一起用餐。新婦“頭返厝”,必先上“草頭姐”的孃家,拜見其雙親,然後再回到自己的孃家。

十二、“逆緣婚”。也叫“逆婚姻”。如前妻早亡,岳母家又有未出閣的小姨子,岳母疼著未成年的外孫們沒人撫養,也對女婿的印象不錯;姐夫也有意娶小姨子為妻,便由父母出面,帶小姨子上門來見姐夫。男方由父母接待,在紅色茶盤上放金耳環、金戒指各一對,雙雙跪下,小姨子若是撿起金耳環,就表示願意接替姐姐,與姐夫結為秦晉之好。這就是“逆婚姻”,也是叫“接枝”。

十三、“沖喜親”。潮汕婚姻舊俗中還有一種“沖喜親”。凡家中死了父母或祖父母,舊俗認為奔喪後,三年內便不能婚娶。所以,凡家中男子已訂婚而未娶者,為不誤婚期和增加葬禮的熱鬧場面,常在葬禮前將未過門的媳婦娶來。南澳“沖喜親”迎娶的時間在午時後,由新郎單獨到女家接新娘,把嫁衣裝進一提春(木盛),上面掛著一盞燈,由新郎挑著,新娘跟在後面,不披紅戴綠,淡妝便服,在黃昏時刻到達。路人一見,便知是“沖喜親”,一般都退避三舍。民俗專家郭馬風先生稱,這種不張揚的婚娶,像逃避劫賊一樣,被稱為“走賊日”。

新娘抵達新郎家時,先在門口問聲“阿爸 (阿媽) 安康否?”門內主事人代答“平安”(或“好呀”),這叫“探生”。接著新娘被引上靈堂,由主事者把靈堂帳幔撩開,讓新娘叩首泣拜,然後給新娘披麻上孝參加守靈。

通過以上的闡述,相信身為潮汕人的我們,都需要反省,反思,應該廢舊立新,除去那些陋習,吸取好的方面,廢除掉那些不必要、不好的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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