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9 威海對樓市亂象開刀:嚴打捂盤惜售 未獲預售許可不得收定金排號

齊魯網6月29日訊 6月28日,威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關於進一步整頓規範威海市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近日,媒體報道了威海市個別房地產開發項目存在涉嫌違規銷售、惡意炒作等問題,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房地產市場秩序。按照省和威海市的相關部署和要求,為進一步整頓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的經營行為,進一步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研究,決定集中1個月的時間在全市開展一次整頓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活動。

要嚴厲打擊商品房銷售違法違規行為

嚴打炒賣房號、捂盤惜售

《通知》指出,要嚴厲打擊商品房銷售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查處開發企業的下列行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以認購、預訂、排號等方式向購房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訂款、購房款等費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未在10日內一次性向社會公開全部房源及售價,或以分幢、分單元、分層、分批次銷售和虛假預訂、虛假抵頂等方式,捂盤惜售或變相囤積房源;銷售現場未按規定公示企業營業執照、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等;銷售現場未按備案價格“一房一價”明碼標價,未及時更新房屋銷售狀態,發佈虛假已售、待售房源信息;在備案價格之外加價銷售房屋或與中介機構、房產電商等經營單位合作,在房價款之外額外收取費用;委託未備案的中介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委託中介機構代理銷售而未簽訂委託協議;銷售已設定抵押的商品房而不履行告知義務,未書面告知購房人;房屋成交後未及時網籤合同,網籤合同後未在30日內辦理合同備案手續;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重點查處中介機構的下列行為:代理銷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代理銷售商品房而未與開發企業簽訂委託協議;代理銷售商品房額外收取購房人費用;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未在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對購房人隱瞞真實信息賺取差價;未與委託銷售房屋的當事人簽訂房屋經紀合同;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務;未在經營場所公示中介服務內容、服務項目、收費標準;開發企業或有關從業人員串通炒賣房號、哄抬房價。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購房人預訂商品房後

開發企業須在2日內通過網籤系統進行預訂登記

規範商品房預訂行為,購房人預訂商品房後,開發企業須在2日內通過網籤系統進行預訂登記,對不在規定時間內進行預訂登記的視為捂盤。商品房預訂登記後,開發企業須在2個月內進行合同網籤。不得通過反覆預訂的方式囤積可售房源,一經發現該房源列為特殊公示銷售房源。

嚴格實行購房實名制

房屋預訂後不得擅自更改購房者姓名

規範商品房退房行為,嚴格實行購房實名制,房屋預訂後不得擅自更改購房者姓名。已網籤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需撤銷合同的,雙方應遞交申請並說明理由,所退房源列為特殊公示銷售房源。嚴格控制開發企業的退房率(退房次數與網籤套數之比),退房率應低於10%,超過10%後,住建部門暫停受理撤銷合同的申請。

對申購人數遠遠超出房源數的項目

開發企業必須採取公開、公正、公平的搖號方式進行銷售

規範商品房公開銷售行為,對網籤合同撤銷、反覆預訂等原因列為特殊公示銷售房源的商品房,由開發企業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進行公示,公示後方可進行銷售,售價不得高於備案價。對申購人數遠遠超出房源數的項目,開發企業必須採取公開、公正、公平的搖號方式進行銷售。規範銷售信息發佈行為,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發佈的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內容須真實、合法、準確,不得欺騙、誤導公眾。嚴禁制造、炒作、傳播房源不足、內部預留、開盤售罄、後期漲價、信貸收緊等不實不全房地產信息,誤導市場預期,造成緊張氣氛,引起恐慌性購房。

各級住建部門要對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採取警告、責令限期整改、罰款、約談、公開通報、限制預售許可和合同網籤備案、限制預售資金使用、列入企業資質審查重點審核、列入企業信用檔案和評級重點審核、列入企業黑名單等方式進行懲戒。同時向物價、工商等部門通報,對違規違法企業實施聯合懲戒。在此次整頓規範活動中仍然頂風違法違規的企業和個人,依法從嚴從重處罰。

閃電新聞記者 高亞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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