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一伙恶意抬高房租,一伙暴力逼债,两恶势力团伙被依法提起公诉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嵊州市检察院严格执行上级院部署,坚持检察业务和疫情防控两不误。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积极运用视频会议、远程提审、电话询问等非接触方式开展审查起诉工作,于近日

对两起恶势力案件提起公诉


威胁竞价抬高租金,借助招投标肆意敛财

2月25日,嵊州市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对徐某、竺某等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

●案件情况 ●


2012年开始,嵊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所属店面房及营业场所租赁权均需通过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竞价拍卖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租期三年。


2012年至2019年,被告人徐某、竺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原租户前期投入大量装修资金、已有稳定客源等原因而不想更换店面房的心理,结伙采用参与竞价招租、肆意抬高租金等方式进行威胁,强行逼迫原租户支付“好处费”,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竺某、张某等4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李某、王某等10余人参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团伙主要成员稳定、内部分工明确,数年间以上述手段实施敲诈勒索犯罪60余起,先后从50余名租户处索得好处费共计49万余元,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合法利益以及政府的公开招租工作,在嵊州市公租房领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虚增借条诈骗钱财,软硬兼施意欲逼债

2月24日,嵊州市检察院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对周某等1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

●案件情况 ●


2015年以来,被告人周某在嵊州租赁一间办公室作为据点,先后纠集被告人王某、孙某等5人和未成年人过某、李某等3人(均已起诉),对外违法发放高息贷款,采用“套路贷”与暴力或“软暴力”催收相结合的方式,非法占有借款人钱财,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周某为首要分子,其余人分别为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集团成员由被告人周某提供住宿、给予一定的经济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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