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被告散布谣言损名誉 原告要求道歉获支持

近日,广饶法院大王法庭审结了一起关于损害名誉权的案件,经承办法官悉心调解,被告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向原告某公司道歉。

原告某公司和被告王某素不相识,被告无故闯入原告单位院内,辱骂原告工作人员,扰乱原告办公秩序,并用手机录制视频,原告拨打110进行报警,警察到达现场后对被告的行为进行了制止。后来,被告在四百多人的微信群里散布不实视频,并对原告进行辱骂,损害了原告的名誉,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原告某公司遂依法诉诸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并在上述微信群及全国性报纸上刊登道歉声明,恢复原告名誉。

承办法官了解到案件情况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和法律释明,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面向原告道歉,同意在上述微信群及全国性报纸上刊登道歉声明,澄清事实。至此,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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