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0 明起北京出租車加收1元燃油附加費

明起北京出租車加收1元燃油附加費

2014年12月27日,出租車在北京西站等待乘客。出租車包括巡遊出租車和網絡預約出租車。巡遊出租車噴塗、安裝明顯的專用標識,可巡遊攬客、站點候客。新京報記者 高瑋 攝

記者昨日從北京市發改委瞭解到,自2018年8月1日起,北京巡遊出租車(簡稱出租車)每運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費。

據瞭解,這是北京自2015年1月15日按機制取消燃油附加費後,再次進行燃油附加費動態調整。這次調整不包含電動出租車以及網約車。

出租車計價器預計8月8日完成調整

目前,北京巡遊出租車租價是2013年制定的,3公里以內13元,基本單價每公里2.3元。此次按機制每運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費後,乘客每次乘坐出租車出行比原來多付1元錢。

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介紹,8月1日起,北京巡遊出租車開始加收每運次1元的燃油附加費,考慮到北京巡遊車燃油附加費直接通過計價器打印在發票上,此次燃油附加費調整需分批對全市6.1萬輛巡遊車計價器進行調整,約需一週左右,預計8月8日起全部出租車完成計價器調整。

“在巡遊出租車計價器調整期間,新舊燃油附加費政策並行,已調整計價器的巡遊出租車方可收取燃油附加費,未調整計價器的仍按現行政策執行。”該負責人說。

燃油附加費因油價變動再次調整

據悉,2013年7月《北京市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動態調整辦法》實施以來,北京經過6個燃油附加費調整測算週期,在2015年1月,油價變動水平超過0.8元/升,達到燃油附加費調整條件。為此,北京自2015年1月15日起取消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1元/運次,出租車運價中不再含有燃油附加費。

2015年1月15日取消燃油附加費以來,北京經過13個調價測算週期,油價變動水平再次達到燃油附加費調整條件。為此,北京自2018年8月1日起對巡遊出租汽車加收燃油附加費1元/運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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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燃油附加費動態調整啟動點是什麼?

上述負責人表示,按照《北京市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動態調整辦法》,新的燃油附加費動態調整起始期油價按照2018年8月1日燃油附加費調整日當日油價計算,新的測算週期自2018年8月1日起。

釋疑1

為何收取燃油附加費?

國內油價緩慢上行,出租車駕駛員支出持續增加

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介紹,為積極應對燃油價格變動對出租車行業的影響,2013年北京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價格聽證會聽證,制定了《北京市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動態調整辦法》,於2013年7月1日起實施。

調整辦法規定,以3個月為1個週期,週期內油價(92號汽油最高零售價)加權累計平均值每提高(或降低)0.8元/升,燃油附加費相應提高(或降低)1元/運次。油價波動未達到0.8元/升時,燃油附加費不作調整。

調整辦法實施以來,根據油價變動情況,2015年1月15日,北京取消了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1元/運次。

“但隨著國內油價緩慢上行,出租車駕駛員支出持續增加,目前油價變動已達到調整辦法規定的加收1元燃油附加費的調整條件,為此,經報請市政府批准,北京自2018年8月1日起巡遊出租車每運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費。政策實施後,可在一定程度上疏導油價上漲對駕駛員的影響。”該負責人說。

釋疑2

燃油附加費如何測算?

週期內油價每漲(或降)0.8元/升需加收(或降低)1元燃油附加費

上述負責人介紹,調整辦法制定時,為降低油價波動對行業和乘客影響,考慮出租車計價器調整及以往燃油附加費調整情況,北京出租汽車燃油附加費變動採用定期測算加權(按照油價執行天數加權)變動幅度的方法,同時根據北京出租車載客耗油情況,油價每上漲(或下降)0.8元/升需加收(或降低)1元燃油附加費,設置了以3個月作為1個調整週期和以0.8元/升作為調整條件。

以此次調整為例,2015年1月15日取消燃油附加費以來,北京經過13個調價測算週期,各週期內平均油價分別為:6.10元/升、6.54元/升、6.03元/升、5.78元/升、5.56元/升、5.87元/升、5.92元/升、6.21元/升、6.47元/升、6.25元/升、6.22元/升、6.68元/升和6.88元/升。與燃油附加費動態調整起始期油價6.07元/升(2015年取消燃油附加費時的油價)相比,變動水平分別為:0.03元/升、0.47元/升、0.04元/升、0.29元/升、0.51元/升、0.2元/升、0.15元/升、0.14元/升、0.4元/升、0.18元/升、0.15元/升、0.61元/升、0.81元/升。

釋疑3

調整燃油附加費為何未經聽證?

現行調整辦法在2013年經過社會充分討論和價格聽證會聽證

據介紹,按照調整辦法規定,當油價變動達到燃油附加費調整幅度時,由市交通委運輸局提出調整燃油附加費申請,經市發展改革委同意,對外公佈實施,不再另行聽證。

“這個調整辦法在2013年經過了社會各方面充分討論和價格聽證會聽證,社會各方對其內容基本認可。因此,根據調整辦法規定調整燃油附加費不再進行價格聽證。”該負責人解釋。

據瞭解,下一步,交通行業主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強出租車行業管理,規範企業行為,加大對收取燃油附加費的監督檢查力度,進一步提升首都出租車行業的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同時,價格主管部門將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查處違規收費、搭車漲價等價格違法行為。

北京出租車調價歷程

第一次調價

1984年至1996年

價格:10元10公里

第二次調價

1996年至1998年

價格:依據車型的不同,價格為1.0、1.2、1.4、1.6、1.8、2.0元/公里

第三次調價

1998年至2006年

價格:3公里內10元,3公里後1.2元/公里(夏利)、1.6元/公里(富康、捷達)

第四次調價

2006年至2013年

價格:3公里內10元,3公里後2.0元/公里(+燃油附加費)

第五次調價

2013年至今

價格:3公里內13元,3公里後2.3元/公里(2015年以前收燃油附加費,2015年之後不收燃油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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