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6 单位签完合同为什么不把其中一份给员工?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劳动关系包括了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两种形态。

单位签完合同为什么不把其中一份给员工?

网友咨询:

单位签完合同为什么不把其中一份给员工?

内蒙古兴合律师事务所王玉兰律师解答:

员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当给员工一份。单位签完合同不把其中一份给员工目的就是剥夺员工的权益。

王玉兰律师补充: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无论是一式两份,还是一式三份,在签订完劳动合同之后,企业都需要将其中的一份退回员工,让员工自行保存。如果单位强行收缴,不依法将文本交给员工,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王玉兰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全日制本科法学专业,现任内蒙古兴合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执业理念:专业、认真、高效、忠诚!

单位签完合同为什么不把其中一份给员工?

王玉兰律师总结:

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者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因而有些单位为避免发生劳动争议后对自己不利,在签订合同后不给对方,致使劳动者维权时因举证困难,最终放弃维权。这对劳动者来说,存在很大风险。在此特别提醒:签订劳动合同后一定要索要一份,自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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