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 何為“格物”

何為“格物”

大學之道,在明明德,在親民,在止於至善。知止而後有定,定而後能靜,靜而後能安,安而後能慮,慮而後能得。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則近道矣。

古之慾明明德於天下者,先治其國;欲治其國者,先齊其家;欲齊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誠其意;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後知至,知至而後意誠,意誠而後心正,心正而後身修,身修而後家齊,家齊而後國治,國治而後天下平。

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本。其本亂而末治者否矣,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未之有也!

《禮記‧大學》八目——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所論述的“欲誠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後知至,知至而後意誠”此段。但《大學》文中只有此段提及“格物致知”,卻未在其後作出任何解釋,也未有任何先秦古籍使用過“格物”與“致知”這兩個詞彙而可供參照意涵,遂使“格物致知”的真正意義成為儒學思想的難解之謎。


歷史上的觀點:

東漢

【鄭玄】:事物之來發生,隨人所知習性喜好。“格,來也。物、猶事也。其知於善深,則來善物。其知於惡深,則來惡物。言事緣人所好來也。此致或為至。”

唐朝

【孔穎達】:事物之來發生,隨人所知習性喜好。“致知在格物者,言若能學習,招致所知。

【李翱】:萬物所來感受,內心明知昭然不惑。

北宋

【司馬光】:抵禦外物誘惑,而後知曉德行至道。”“格,猶扞也、御也。能扞禦外物,然後能知至道矣。鄭氏以格為來,或者猶未盡古人之意乎。”

【程顥】:窮究事物道理,知性不受外物牽役。“格、至也。

南宋

【朱熹】:窮究事物道理,致使知性通達至極。“格,至也。物,猶事也。

【陸九淵】:修持心性不為物牽,回覆天理之知。

明朝

【王陽明】:端正事業物境,達致自心良知本體。物者,事也,凡意之所發必有其事,意所在之事謂之物。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歸於正之謂也。

【王艮】:規範反省自身行為,了知德行根本。

【瞿汝稷】:格物也者,至於所應止之所也。”

【蕅益智旭】:格物者,作唯心識觀,了知天下國家,根身器界,皆是自心中所現物,心外別無他物也。”

【憨山德清】:感通外境萬物,致以化為自心真知。

清朝

【顏元】:親自實踐驗證,致使知性通達事理。“格物之格,王門訓正,朱門訓至,漢儒以來,似皆未穩。元謂當如史書‘手格猛獸’之格,‘於格殺之’之格,即孔門六藝之教是也。”“周公以六藝教人,正就人倫日用為教,故曰‘修道謂教’。蓋三物之六德,其發見為六行,而實事為六藝,孔門‘學而時習之’即此也;所謂‘格物’也。”

【印光】: 格物致知確解,解曰,格除幻妄私慾物,致顯中庸秉彝知。此物,即心中不合天理人情之私慾。

格物釋義:

“格”:格子,有隔離 革

除 規範 格擋 等含義。

“物”:萬事萬物

格物:認真研究人生遭遇的物與事,認真對待,履行職責,不依附也不厭離(就像格子跟放在裡面的物品一樣)。人有明德(本身光明的德性),要做事務的主人,不可被事務所牽引迷惑。從而達至真正的知識(致知,止於至善)。

另:如日月不住空 蓮葉不沾水。

以下來自《博伽梵歌》 亦解格物

何為“格物”


有義務履行賦定的職責,但沒有權利享有活動的成果。千萬不要以為自己是活動成果的原因,也不可不去履行責任。

阿諸納呀!平靜地履行你的職責,拋開對成敗的一切執著。這樣的心意平和,稱為瑜伽。

在物質世界裡,誰不受所得好與壞的影響,既不崇仰也不鄙夷,誰就堅定地處於完美的知識之中。

履行賦定給你的職責吧!因為活動比不活動更好;不工作,人甚至連物質軀體都維持不了。

自我覺悟者履行賦定責任時,並無所求。他也不會因任何理由而不履行職責,亦無需依賴任何其他生物。

無知的人履行責任時依附結果;有學識的人同樣履行責任,卻並不依附,為的是引導普羅大眾走向正途。

履行自己的賦定職責,即使有差錯,也遠比完美地履行別人的職責為佳。在履行自己的職責時,即使遭災禍臨頭,也強過履行他人的職責。因為,跟著別人的路走,是很危險的。

因此,不要執著於活動的結果,人只應將活動作為要履行的責任,活動而無所依附,便能臻達至尊(至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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