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8 在公共場所拍照或者錄視頻曝光不文明行為,會侵權肖像權嗎?

你有在公共場所遇到那種外放手機的人嗎,遇到這種人你會選擇默默忍受還是上前提醒?一般要是遇到一個好說話的人,事情還比較好解決,要是遇上“惡霸”就容易一不小心攤上事。

在公共場所拍照或者錄視頻曝光不文明行為,會侵權肖像權嗎?

女明星葉璇在乘坐高鐵時,遇到一男子在高鐵上手機外放,聲音特別吵鬧,嚴重影響了其他乘客休息。葉璇上前勸阻卻被罵神經病,隨後葉璇拍下視頻到網上進行了曝光。現在該男子聲稱葉璇未經其本人同意拍下有關他的視頻發在網上,他說視頻對自己影響很大,讓兒女也臉上無光,已經侵犯了他的權利,侵犯自己的肖像權,希望對方刪除視頻,並公開賠禮道歉。將會採取法律手段維權到底,那麼,葉璇侵權了嗎?

在公共場所拍照或者錄視頻曝光不文明行為,會侵權肖像權嗎?

這裡涉及到一個問題:在公共場所對他人拍照或者錄視頻可能會涉及侵犯哪些權利?

在公共場所對他人進行拍照或者錄視頻,可能涉及的權利有: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

【肖像權】

肖像權是一種專屬於自然人的人格權,蘊含了權利人基於其肖像而享有的人格權益。《民法通則》中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曆等。

葉璇在公佈視頻時,只是純粹為了曝光該男子的不良行為,並沒有以營利為目的,所以葉璇並沒有侵犯男子的肖像權。

一般而言,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其肖像,但在某些情況下,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仍可使用其肖像,並不構成侵害肖像權,1、為維護國家的利益和社會的需要,使用具有新聞價值社會公眾人物肖像。

2、使用在特定場合出席特定活動的人物的肖像。

3、在風景區的攝影創作,將人物作為點綴,或者拍攝照片將他人攝入照片內,在這些場合並不以人物為主體。

4、為行使正當的輿論監督權、為批評某種不文明的行為、舉止,以譴責行為人的不法行為或不道德行為,教育公眾遵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維護社會秩序等,登載其不文明行為而使用公民肖像。

5、為肖像權本人的利益、其他自然人利益和其他社會公益目的需要而使用其肖像。

6、在訴訟活動中,作為證據而使用公民肖像;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而強制使用公民的肖像。

7、國家機關為執行、適用法律(如在行政執法過程中)而使用公民肖像。

8、為了科學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範圍內使用他人的肖像。

該男子在公共場所製造噪音妨礙他人休息,經提醒仍然我行我素。葉璇通過錄視頻曝光的手段是出於維護公共秩序的目的,向公眾展示這種不道德的行為,只要沒有超過必要的限度,並不存在侵犯肖像權。

在公共場所拍照或者錄視頻曝光不文明行為,會侵權肖像權嗎?

【名譽權】

所謂名譽權,是人們依法享有的對自己所獲得的客觀社會評價、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零九條條規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公民的名譽權若受到侵害,有權要求對方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它為人們自尊、自愛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

名譽權主要表現為名譽利益支配權和名譽維護權。我們有權利用自己良好的聲譽獲得更多的利益,有權維護自己的名譽免遭不正當的貶低,有權在名譽權受侵害時依法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名譽侵權的主要方式有侮辱,誹謗等。

侮辱:是指故意通過言語、文字或者行為舉止等方式貶低他人人格、毀損他人名譽的行為。如用大字報、小字報、漫畫或極其下流,骯髒的語言等形式辱罵、嘲諷他人、使他人的心靈蒙受恥辱等。

誹謗:是指捏造並散佈某些虛假的事實,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毫無根據或捕風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風不好,並四處張揚、損壞他人名譽,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一方面葉璇拍攝和公佈的視頻裡顯示葉璇本人並沒有對該男子進行人身辱罵、侮辱。另一方面拍攝的視頻是在眾多人都看到的公共場所,只是如實錄制下了男子的不良行為,事後也沒有對視頻進行剪輯,插頭去尾或者斷章取義,就不存在捏造虛假事實,侵犯他人的名譽。男子社會評價降低的原因在於自身不文明行為未被公眾所認同,葉璇並沒有存在侮辱、誹謗行為,沒有侵犯男子的名譽權。

【隱私權】

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

常見的情形有:

1、 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和電話號碼;

2、 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設備,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3、 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佈其財產狀況。

4、 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侵權責任法》第二條也規定了侵害隱私權的

應當依照承擔侵權責任。

葉璇曝光的視頻只是拍攝了男子在公共場所的公開行為,並不是男子的私人場所,也不是隱私部位。更沒有曝光男子的有關個人信息,只是拍攝到了男子的臉和身體,並不涉及到男子的隱私權。

總結

葉璇拍攝男子不良行為並曝光的行為,並沒有侵犯男子的相關權利,所以葉璇無需道歉。生活中,處處都有規矩和秩序,遵守公共秩序不僅給自己帶來方便,也給他人給予方便。有序的公共生活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條件,當發現有些人有不遵守秩序的行為時,公民有及時制止和監督的權利。公民出於維護公共秩序的目的,制止違反公德的行為,只要沒有超過必要的限度,並不存在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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