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7 @韓城人!“焚燒垃圾、秸稈,真罰哩!”

近日,韓城市晨鐘村村民高某怎麼也想不到,只是在自家附近燒了點兒垃圾,竟被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的執法人員罰了500元。“現在清楚了,這焚燒垃圾、秸稈是違法的,真罰哩!”高某後悔地說。


11月12日,韓城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新城執法大隊段海濤等人在巡查時收到線索通知,說晨鐘村二組梁坡停車場內有焚燒垃圾現象,於是立即前往找尋起火點。到達地點後,段海濤發現了正在進行垃圾焚燒行為的高某,隨即安排剷車覆蓋滅火,現場對高某進行警告、批評教育,並處罰金500元。“聽到還要交500元罰金時,高某表示不能理解,聲稱只是在家附近的空地上燒了點兒垃圾,並沒有引起火災也沒有傷害公共財產,憑什麼要處罰。”段海濤說。

@韓城人!“焚燒垃圾、秸稈,真罰哩!”

綜合行政執法局組織公益專崗人員進行秸稈禁燒宣傳和巡查。

面對高某的質疑,段海濤與同事立即出示了相關法律依據。首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劃定區域,禁止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汙染的物質。其次,《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在人口集中地區對樹木、花草噴灑劇毒、高毒農藥,或者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汙染的物質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聽完解釋後,高某終於明白焚燒垃圾會有這麼嚴重的後果。他說:“今後會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保護共同的環境。”

無獨有偶。10月28日,新城區奚某也因為焚燒垃圾被處罰1000元罰金,段海濤對奚某詳細講解了焚燒垃圾對大氣汙染造成的嚴重危害,以及違反的相關法律法規。奚某隨即表示理解,並果斷上交罰款。12月11日,金城辦薛曲村村民王某因在304省道南側田地焚燒秸稈被處罰金100元。


@韓城人!“焚燒垃圾、秸稈,真罰哩!”

據瞭解,為嚴控焚燒垃圾、秸稈行為,持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採用網格化機動巡查的方式,依託智慧環保網絡監控中心對秸稈焚燒情況進行全面無死角監控,一旦發現火點,執法人員將迅速、準確到達火點,對火情進行處理和現場調查取證。下一步,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將繼續對垃圾秸稈焚燒行為進行常態化監管工作,加大依法查處力度,共同守護“韓城藍”。


@韓城人!“焚燒垃圾、秸稈,真罰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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