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貪汙公款8090263元!宜春一干部獲刑12年!


貪汙公款8090263元!宜春一干部獲刑12年!

近日,宜春市袁州區人民法院對原街道黨工委書記李某貪汙公款一案進行一審宣判。以貪汙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同時判處沒收被告人李某的違法所得人民幣6503350元以及繼續追繳被告人李某的其他違法所得人民幣1586913元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8月至2019年2月間,被告人李某在擔任宜春市袁州區珠泉街道黨工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多次安排人員以虛構或虛增工程項目等方式套取資金,非法佔有公款共計人民幣8090263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套取公款並將其中8090263元佔為己有,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貪汙罪。案發後被告人李某家屬代為退繳部分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


據此,一審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來源 :袁州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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