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新規劃!到2022年,青島中心城區新增停車泊位25萬個

半島記者 郭振亮

3月4日,青島市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提出工作目標,到2022年,中心城區新增泊位25萬個,其中公共停車泊位2.3萬個,配建泊位22.7萬個;全市經營性停車場基本納入智能停車一體化平臺,聯網管理泊位達到31萬個;統籌規劃設置道路泊位,實施智能化改造,實現規範有序管理;打造綜合治理示範區,老舊小區、醫院、學校等重點區域停車難進一步緩解。

新規劃!到2022年,青島中心城區新增停車泊位25萬個

在規劃管理上,實施意見要求科學編制停車設施規劃。堅持停車設施“供需一張圖”,結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和青島市中心城區停車場專項規劃修編,及時將停車設施用地納入各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做好用地管控。分區編制停車設施近期建設規劃。建立停車規劃評估反饋和跟蹤監督機制,確保規劃有效實施。

動態調整規劃配建停車標準。堅持停車設施差別化供給,保持居住區、交通樞紐、醫院及新建學校等公共場所周邊停車供需平衡。定期評估、動態調整停車位配建標準。嚴格落實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制度,老城區更新改造要根據道路交通狀況和環境承載能力、停車設施供給能力等約束開發強度。

新規劃!到2022年,青島中心城區新增停車泊位25萬個

鼓勵超額配建、捆綁建設、增建公共停車設施。具備條件的新建項目超額配建、捆綁建設的公共停車場,要納入規劃條件、土地出讓(劃撥)條件,給予適當獎勵,項目建成後按要求管理。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國土空間規劃前提下,機關事業單位、各類企業利用自有建設用地增建公共停車場,可不改變現有用地性質及規劃用地性質。增建方式包括利用自有建設用地地下空間、既有建築屋頂進行建設、拆除部分既有建築進行新建、對既有平面停車場進行改建加建等。在符合日照、消防、綠化、環保、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增建後地塊的建築高度、建築密度等指標由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程序依法論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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