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0 格爾木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馬宏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青海省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安全環保部副部長馬宏(副科級)涉嫌受賄一案,經格爾木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由格爾木市人民檢察院向格爾木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馬宏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格爾木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6年11月至2019年1月,被告人馬宏利用擔任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安全環保部副部長的職務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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