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口罩案”裡的那些事 上海檢察專業化辦案團隊30天戰“疫”紀實

“口罩案”裡的那些事 上海檢察專業化辦案團隊30天戰“疫”紀實

上海市檢察機關食藥環資專業化辦案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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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案”裡的那些事 上海檢察專業化辦案團隊30天戰“疫”紀實

陸 鋒(三分院第一檢察部副主任)

食藥環資專業化辦案團隊召集人、核心成員


曹 傑(上鐵院第三檢察部主任)

食藥環資專業化辦案團隊核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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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光(三分院第六檢察部副主任)

食藥環資專業化辦案團隊核心成員


— 集 合 —

2020年1月28日晚


上海市檢察機關食藥環資專業化辦案團隊核心成員曹傑接到了來自楊浦公安分局的通報電話,昨天在楊浦區查獲了一起偽劣口罩案件。曹傑馬上將情況上報,並就相關專業問題徵詢了專業化辦案團隊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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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機關查獲的偽劣口罩


這是上海在這場戰“疫”中最早的涉疫刑案,團隊召集人陸鋒隱隱覺得,很快會有其他案件出現。果然,沒過多久他就接到又一起偽劣口罩案件在青浦案發的通報。


兩人一邊分頭提前介入,一邊將兩案進行對比,發現雖然都是偽劣口罩,但涉及的問題卻截然不同,而這很有可能是後續其他案件將面臨的同類障礙,必須儘快拿出對策。


2020年1月30日

兩案分屬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和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管轄,兩院的領導對核心成員提前介入的意見都高度重視,第一時間就嚴格法律適用、從快從嚴處置、加強兩級聯動做出了具體要求。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部接到通報後建議專業化辦案團隊充分發揮專辦和專研的優勢,同時要求充分發揮各區院食品藥品案件聯絡員的聯動作用,配合口罩的召回等綜合治理。


戰“疫”期間,會議從簡。陸鋒以三名核心成員為基礎,邀請公安和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單位的負責人組建了“1.27案件協調聯絡小組”,確保信息對稱和取證規範。


在接下來的幾天裡,寶山、閔行、浦東等地連續發案,除了偽劣口罩,還有消毒液和洗滌劑。“1.27小組”人員不斷增加,相關衛生防疫領域的專家也應邀前來,小組正式更名為“涉防疫用品刑事案件協調聯絡小組”。


— 攻 堅 —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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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防疫用品刑事案件協調聯絡小組

曹傑

@陸鋒看到那篇文章沒?有意見認為用《刑法》第145條入刑的話,行業標準不包括註冊產品標準,好像不對。

陸鋒

看到了,可能是文章意思沒講清楚。司法解釋是明確包括的,但如果註冊產品標準更高,檢測的時候還是應該按照最低要求的行業標準。

陸鋒

畢竟,現在防護功能才是第一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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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月5日,被刑事立案的“偽劣口罩”案已有8件,然而罪名競合關係複雜、相關證據標準也不是特別明晰,參與協調研商的各方就辦案展開了熱烈的討論——

團隊核心成員劉曉光認為,不同的罪名體現了對不同客體的保護,雖然從刑法角度講,“偽劣口罩”可能涉及到幾個罪名,

但疫情當前,最關鍵的是體現對人民群眾生命健康權的保護。


曹傑的說法則更直接,“老百姓現在關心的不是哪個牌子的口罩,而是口罩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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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檢察官、市食藥環資專業化辦案團隊核心成員陸鋒用網絡連線研討案件定性


陸鋒一直在研究檢驗標準。國家衛健委在發佈的兩個《指南》中推薦了四種防疫口罩。然而疫情爆發以來,很多觀點文章中,雖然都提及了醫用防護口罩和醫用外科口罩,卻唯獨沒有提到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


“從目前情況來看,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恰恰是普通群眾使用範圍最廣、數量最多,也是被查處最多的。”陸鋒說,“必須先把標準定好,把空白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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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機關查獲的偽劣口罩


2020年2月6日

這天白天,核心成員們的電話幾乎沒有停過。市場局執法總隊、藥監局、不良反應監測中心、食品藥品檢驗所、公安和法院,甚至是遠在千里之外從事醫療器械專業研究的專家,他們盡一切所能在收集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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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的電話會議,三名核心成員將意見進行了彙總:

根據相關規定以及專家意見,完全明確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屬於二類醫療器械。同時明確,根據“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應符合YY/T0969-2013要求”的規定,這一推薦性行業標準具有強制力,是入刑的重要參考。


然而,這並不是最困難的問題。


曹傑提出,“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怎麼看,要不要一案一評估,關於這方面也有過相關學術討論。”經過討論,核心成員們一致認為,出臺於非典時期的司法解釋中相關防疫用品“不具有防護、救治功能”應當理解為“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具體表現。


“這關係到一批案件,必須慎之又慎,又怕等不起。”劉曉光有點猶豫。


“我們可以先出一個工作提示,簡明扼要就行,關鍵是要把證據標準理清楚,抓緊提交市院,供決策參考。”陸鋒隨即分配了任務。


2020年2月7日

凌晨2:00,《辦案提示》敲下了最後一個句號。在報請領導研究後,上海市檢察院第三檢察部第一時間將該提示正式下發,確保取證工作的順利推進。


曹傑說,“特殊時期,口罩是子彈,不能讓啞彈上戰場。”劉曉光則擔心,“如果僅僅是罰款、行政拘留,會是怎樣的示範效應?會有多少人鋌而走險?”


核心成員們的想法不無道理。幾天來,全國各地對“偽劣口罩”案件保持高壓嚴打態勢,查處了一批類似案件。


陸鋒認為,依法防控和從嚴懲治是辯證統一的。在防疫的特殊時期,這兩個問題的結合是“依法從嚴”,要從嚴打擊,更要築牢從嚴打擊的規範化基礎。而現在,這個基礎還差最後一塊基石——如何認定“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


— 收 獲 —

2020年2月10日

為了解決檢驗和認定的關鍵問題,經專業化團隊建議,由上海市藥監局召集公、檢、法和來自市CDC中心、醫院、醫療器械檢測、認證審評中心等各相關領域的多名藥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庫成員,進行了專題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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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對相關口罩標準的釋義和對防護功能指標體系的說明,明確了針對本次新冠病毒防疫所需、相關口罩所應具備的四項核心技術指標。至此,以《刑法》第145條打擊偽劣醫用口罩的證據標準得以完整確立。


專辦和專研不能偏廢。作為上海市涉外法律人才,陸鋒就這批案件的相關問題梳理成實務論文《重大疫情期間打擊製售“偽劣口罩”行為的刑法路徑》,也在當天由上海市法學會公眾號刊發。

2020年2月13日-17日

“首例,我們捕了。”曹傑在電話那頭有點興奮,楊浦“1.27”口罩案於2月13日成為了在這場戰疫中,全市首例以《刑法》第145條批捕的偽劣口罩案。


“青浦‘1.28’案件的口罩種類比較多,晚到了幾天,但很快會跟上的。”陸鋒說。三分院對該案非常重視,由檢察長直接辦理,並在2月17日對涉案嫌疑人批准逮捕。

2月17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檢察長徐燕平在辦理一起涉妨害疫情防控類刑事案件中,對涉嫌銷售不符合標準醫用器材的犯罪嫌疑人崔某某進行視頻遠程訊問。


“口罩案”裡的那些事 上海檢察專業化辦案團隊30天戰“疫”紀實

2月16日的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系列新聞發佈會上,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龔培華向媒體介紹檢察機關妨害疫情防控案件的辦理情況。


截止2月15日,全市檢察機關共辦理生產、銷售偽劣防疫用品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33件57人,佔案件總數的53.2%。龔培華副檢察長表示,“檢察機關嚴格依照‘兩高’司法解釋,將涉案防疫用品是否具有防護、防疫功能作為重要審查依據。”


2020年2月27日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眾號發佈了《就妨害疫情防控形勢案件的法律適用,兩高相關負責人聯合答記者問》,其中第八、九、十問的相關回答與專業化辦案團隊的工作方向完全一致。


戰“疫”還在繼續,三名核心成員按照各自的分工和專業領域繼續戰鬥在辦理涉防疫案件第一線。雖然檢察官沒有辦法像醫務人員一樣,拼搏在與病毒直接對抗的最前線,但是立足檢察職能、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有序開展,維護社會秩序穩定,我們責無旁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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