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5 除夕夜,达城一男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罚款500元

《达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1月24日(除夕)晚上,达州市公安局及主城区公安分局民警坚守岗位、彻夜上路巡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虽然大部分市民都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做到不在禁放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但仍有个别人心存侥幸,偷地燃放,结果被巡逻民警抓个正着。


除夕夜,达城一男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罚款500元

1月24日23时许,通川区公安分局朝阳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治安巡逻过程中,发现通川区西外阳华儿童医院大门口有人燃放鞭炮。民警立即予以制止,并将燃放鞭炮的何某荣(男,47岁)传唤至朝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何某荣对其私放鞭炮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派出所根据《达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对何某荣予以行政罚款500元。何某荣本人也表示会引以为戒,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除夕夜,达城一男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罚款500元

据了解,市局及主城区公安分局在除夕夜禁燃禁放工作中,共出动警力200余人次,查处摊位24家,制止燃放150余起,收缴鞭炮120圆,各类烟花、礼花弹等制品800余个,处罚1人,训戒教育150余人。

在此,达州警方再次提醒广大市民:从2020年1月1日起达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如果市民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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