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拘役4個月 杭州市首例疫情期間非法狩獵案宣判

拘役4個月 杭州市首例疫情期間非法狩獵案宣判

3月5日下午,由建德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杭州地區首起疫情期間非法狩獵案件在建德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饒某無證狩獵,于禁獵期將在交流市場上購得的30餘隻鐵夾等捕獵工具,放置在李家鎮沙墩頭村的山上。2020年1月22日至1月27日期間,饒某非法捕獵野生動物黃麂兩隻,構成非法狩獵罪,應對其依法判處刑罰。

庭上,饒某認罪。“過年了,想打點野味吃吃,就把交流會上買的鐵夾放在附近的山上。怪自己太無知,我認罪認罰……”

建德市人民法院採納了公訴機關的起訴意見,並當庭宣判:被告人饒某犯非法狩獵罪,判處拘役四個月。下一步,檢察機關還將對饒某追究公益損害賠償責任。

拘役4个月 杭州市首例疫情期间非法狩猎案宣判

據瞭解,自知悉該涉疫案件後,建德市人民檢察院立即啟動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快速反應機制,第一時間指派檢察官提前介入案件偵查,與公安機關共同研判案情,引導公安機關進一步完善證據,並逐條列出需要查清的證據和事實,確保案件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能夠快辦快結。

3月2日下午,檢察機關正式受理該案後,實行專班分工合作,快速完成了卷宗審閱、梳理犯罪事實、提審、法律文書製作、權利義務告知、聯繫律師等環節,在確保案件事實清楚且證據確實、充分的情況下,堅持從嚴快訴,從受理到判決,僅用72個小時,對涉疫犯罪形成有效震懾。

據悉,此前建德市人民檢察院還聯合建德市公安局、林業局和市場監管局聯合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野生動物資源保護聯動執法的實施意見》,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從源頭遏制非法捕獵的犯罪行為,進一步完善疫情防控體制機制,加強野生動物保護。

拘役4个月 杭州市首例疫情期间非法狩猎案宣判

在此,檢察機關提醒廣大市民:捕殺野生動物、購買動物紀念品、吃野味、網購野生動物、野外放生破壞棲息地等行為,都在不同程度上觸犯了野生動物保護法,將受到法律制裁,甚至刑事處罰。同時,未經安全檢疫的野生動物可能攜帶對其本體無影響而對人體有害的病原體,食用野生動物極大可能感染病毒或致病菌。為了您及家人的健康,請拒食野生動物,推行綠色餐飲、安全飲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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