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9 磐石市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間訴訟事項提示

當前,正處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為有效遏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擴散和蔓延,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疫情防控期間訴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照相關法律和政策規定,現就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精神,春節假期延長至2月2日,我院決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間已經安排的聽證、調解、庭審、保全、執行等訴訟活動,所有需要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參加的訴訟活動以本院另行通知為準。

二、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因發生糾紛需要立案、繳費、閱卷或提交證據材料的,請優先通過吉林電子法院(http://www.e-court.gov.cn)選擇網上立案,儘量避免現場申請立案,減少出行,降低風險。

三、當事人、訴訟代理人需要聯繫法官的,請優先通過電話、微信、短信和其他網上方式進行。

四、當事人、訴訟代理人需要來我院辦理涉訴訟事項的,請一定做到全程佩戴口罩,並配合我院的相關檢查。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如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因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療、隔離期間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無法參加庭審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四項的規定,依法向本院申請延期審理。

六、涉及重點防控新型冠狀病毒區域以及我市轄區以外的案件一律延期審理,具體開庭時間以本院通知為準。

七、疫情防控期間,本院儘可能採用網上送達、電話通知、網上調解、網上開庭等不見面方式辦理涉訴訟事項。確需約見的,應當事先詢問身體狀況,並在法院指定的場所、滿足防護措施要求的情況下進行。

八、疫情防控期間,除當事人親屬和單位工作人員可以參加庭審旁聽外,其他人員應當通過中國庭審公開網(http://tingshen.court.gov.cn)瞭解具體案件的庭審情況。

九、疫情防控期間,本院不組織集中執行活動,執行案件的財產查控、處置、人員控制等工作可能會受到一定程度影響,敬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理解。

十、因防控、抗擊疫情導致暫停、暫緩實施相關執行事項的,案件辦理期限順延。以上內容,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和其他相關人員予以理解並配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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