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3 一個小小的“娶”字,竟蘊含如此深厚且深遠婚俗文化

漢字不僅記錄了古代先民的物質生產、生活和精神風貌,而且以其特有的形體構造和表意性彰顯了獨特的文化風韻,折射出的中國古代社會文化信息 。例如我們今天所要講述的“娶”字,通過對其字形、字義的分析,可以幫助我們構建起一個相對完整的中國古代婚姻形態的框架。

“取”與“娶”,形相近,意相似

首先,我們需要先了解一下“娶”字的字形及字義。甲骨文中的“娶”由兩部分組成,左邊像有寬大胸部女人跪坐之形,為一“女”字,右邊像手持耳之形,為一“取”字。《說文解字》釋義為:“娶,取婦也。”而甲骨文中的“取”字,則是“娶”甲骨文字形的右部,像手持耳之形。《說文解字》解釋說:“取,捕取也。”

一個小小的“娶”字,竟蘊含如此深厚且深遠婚俗文化

“娶”字 ( 見圖 1);“取”字 ( 見圖 2)

著名語言學家王力先生認為:“取、娶本同一字,後人特為取婦一義造‘娶’字,並改讀去聲。”如此 看來“取”和“娶”為一對古今字:“取”是“娶”的初文,“娶”是“取”引申出“娶妻”意義而後造的分化字。

事實上,在古人看來“娶”與“取”並無太大區別。秦漢以後的中國古典文獻中有很多將“娶妻”寫作“取妻”,用“取”字代替“娶”字表示“娶妻”的例子,不勝枚舉。

《詩經·豳風·伐柯》“取妻如何?匪媒不得。”

三國吳支謙所譯《佛說戒消災經》:“婦言:‘吾本良家之女,為鬼所掠,取吾作妻。’”

唐房玄齡主編的《晉書·志第六·律歷上》:“所謂律取妻,呂生子,陰陽升降,律呂之大經也。”

一個小小的“娶”字,竟蘊含如此深厚且深遠婚俗文化

娶(甲骨文)

因此,我們在研究“娶”字的字形及字義時,可藉助其主要訓釋字“取”的造字意義,逆向推導“娶”字所蘊含的古代婚姻形態。

“娶”字所展示的中國古代婚姻形態

1、從字形來看,古代婚姻中男主女從的關係和女子的生育義務。

(1)古代婚姻中男主女從的關係

“娶”初文作“取”,“取”後來由“獲得”義引申為“娶妻”。在文字的分化過程中,人們為“取”旁加一“女”字,專門用來表示“娶妻”義。這正是說明了古人強調在婚姻關係中,男子所娶之人必須為女人,其次顯示彰顯了婚姻中男子的主動地位以及男娶女嫁、婦從夫居、男主女從的關係。

一個小小的“娶”字,竟蘊含如此深厚且深遠婚俗文化

三從四德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用於約束婦女的行為準則與道德規範

父權制度下,女子一旦嫁人,就要跟丈夫一起生活,也就喪失了各種原有的優越地位,變成男人的附庸。妻子在家庭中只能扮演一種角色,即“專心紡織,不好嬉笑,潔齊酒食,以供賓客”。“婦主中饋,惟事酒食衣服之禮耳。”這些其實是將妻子視作家僕,是對女子在婚姻中附屬地位的一種規定。

很多古典文獻更是直接赤裸裸地表明,在婚姻關係中必須男主女從、男尊女卑。《易經·繫辭上》雲:“天尊地卑,乾坤定矣……乾道成男,坤道成女”。”《禮記·郊特牲》則說:“男帥女,女從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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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滸傳》中楊雄與潘巧雲

當然,在中國古代婚姻史上,也偶有“娶”男子的情況,即“贅婿”。贅婿作為“娶”的對象,在婚姻關係中的地位已經“女化”,享受不了父系社會的男權。男子一旦入贅便情同女子出嫁到男方,不僅失去本族的財產繼承權利,而且必須隱去本姓從妻姓,所生子女也從女姓,甚至可以說成為女方傳宗接代的工具。

在中國古代漢族,贅婿的政治地位特別低,秦代律法把贅婿和逃奴、商人同等對待,經常被征服勞役或戍邊。如《史記·秦始皇本紀》載:“三十三年,發諸嘗逋亡人、贅婿、賈人取陸梁地。”

漢代則把贅婿與商人、罪犯同等看待,甚至規定贅婿沒有做官的權利。如《漢書·貢禹傳》中載:“孝文皇帝時,貴廉潔,賤貪汙,賈人贅婿及吏坐贓者,皆禁錮不得為吏。”

直到新中國以後,贅婿的地位才有所提高,但仍然是婚姻關係中比較弱勢的一方,必須依附妻子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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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上看起來這種婚姻形式實現了女尊男卑,事實上女子在與贅婿的婚姻中已經完成權利“男化”,而贅婿也將婚姻中義務“女化”。夫妻雙方在這種婚姻形式中性別發生轉化,“女子”變成了“兒子”,“男子”變成了傳宗接代的“兒子的妻子”,併為女子的父輩傳承宗族所服務。

因而,從中國傳統的宗法制度上來看,贅婿實質上仍然是“男”主“女”從的婚姻關係。

(2)古代婚姻中女子的生育義務

甲骨文的“女”,是一個象形字,像朝左跪坐,雙手交叉,胸部寬大,有乳房形狀的女人之形。“女”字甲骨文字形和“母”字近似。“母”甲骨文作,差別只在於在“女”字字形表示胸部的地方多了兩個黑點,強調母親有乳之形。

《蒼頡篇》雲:母其中有兩點,像人乳形。“母”字和“子”字相對,直接表明女性的乳房有孕育後代的功能。“女”之甲骨文字形表明,該女人是一個具有生育能力的女人形象。

一個小小的“娶”字,竟蘊含如此深厚且深遠婚俗文化

乳在古代是生育的意思,《說文解字》雲:“乳,人及鳥生子曰乳”。乳房則是哺育生命的食糧,是生殖的象徵。在中國古代,女性的生育能力是婚姻關係中最重要的部分,即妻子在婚姻關係中擔負著“傳宗接代”的使命。

一個小小的“娶”字,竟蘊含如此深厚且深遠婚俗文化

乳:會意,從孚。甲骨文中象手抱嬰兒哺乳形。“孚”是以爪抱子哺乳。本義:生子,生產

《大戴禮記·本命》記載:“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

如果妻子不能生育,或者生不出兒子,就會因“七出”之罪被丈夫休棄。女子無子被休棄之後連從孃家帶來的嫁妝都會被夫家沒收。所以說,生育能力是古代女子在婚姻中立足的根本,也是立世根本。

2、從字義來看,古代婚姻中的搶婚制度與陪嫁制度。

“取”是《說文》對“娶”的主要訓釋字,也是“娶”字的會意部件。因此,為弄清“娶”的造字意義,有必要先對“取”進行一番分析。《說文·又部》:“取,捕取也,從又從耳。又從《周禮》:獲者取左耳。”所謂“獲者取左耳”,就是古代戰爭中抓住了俘虜或殺死了敵人,割下他的左耳來作為記功的憑證。所以“取”的本義是殺敵和斬獲,引申為掠奪、奪取、強取、採取的含義。

一個小小的“娶”字,竟蘊含如此深厚且深遠婚俗文化

《說文·又部》:“取,捕取也,從又從耳。

(1)從“娶”看中國古代漢族的搶婚制

通過以上對“取”字的認識,再來看《說文》對“娶”字的說解,我們就不難理解,無論是“取婦也”的字義訓釋,還是“從女從取”的字形分析,娶”都隱含了搶奪婦女做老婆之意,反映了中國確實存在過原始而野蠻的搶婚制。

一個小小的“娶”字,竟蘊含如此深厚且深遠婚俗文化

這種掠奪婚的實例在很多文獻中多有記載。如:《左傳·隱公三年》:“四月,鄭祭足帥師取溫之麥。秋,又取成周之禾,周、鄭交惡。”《史記·吳起列傳》:“吳起取齊女為妻,而魯疑之,吳起於是欲就名,遂殺其妻,以明不與齊也。”這兩處的“取”均表示搶劫,即搶劫婦女為妻。

另據文獻記載,

春秋前,因征伐而娶妻的事比比皆是。著名的有夏桀征伐有施,娶有施女妹喜;殷紂王征伐有蘇,娶有蘇女妲己;周幽王征伐有褒,娶有褒女褒姒等。這些事件有些因娶妻而征伐,有些因征伐而娶妻,都把征伐與娶妻聯繫在一起,說明妻子是由搶奪或戰爭獲取的。

一個小小的“娶”字,竟蘊含如此深厚且深遠婚俗文化

古代四大妖姬:妹喜、妲己、褒姒、驪姬

直至今日,這種婚姻形制早已消失,但是已演變成為一種禮俗仍存在於我國有些少數民族的婚姻形式中,只是沒了搶婚的實質。如瑤族、黎族、彝族、侗族等。雙方會提前約定迎娶時間,南方將女方姑娘“搶走”雖然只是象徵性的搶,但是不難看出這是上古時期搶婚習俗的殘餘。

(2)從“娶”看中國古代漢族的陪嫁婚制

“取”的本意是馘刑,就是割耳獲得戰俘。先秦時期,戰俘被獲之後,往往會被充做勝利一方的奴隸,奴隸是財富的象徵,意即古人可以通過“取”奴來獲得財富。所以,“取妻”也有通過婚姻獲得財富的意思。其次,在中國古代,人們更是直稱“賦斂(收取賦稅)”為“取”,如《荀子·富國》:“凡主相臣下百吏之屬,其於貨財取與計數也。”楊倞注:“取,謂賦斂也”。這一意義是由“取”的“獲得”意義引申而來,“賦斂”的實質就是獲得財物。所以無論是”取”通過佔有奴隸獲得財富,還是“取”本身就可以引申表示獲得財物,

都可以說明,男子通過“娶妻”可以獲得財物,折射出中國古代存有的陪嫁婚制。

一個小小的“娶”字,竟蘊含如此深厚且深遠婚俗文化

《溫公書儀》記載:床塌、蔫席、椅床之類,婿家當具之;氈褥、帳慢、衾綯之類,女家當具之。

女子的陪嫁是婚姻關係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決定女子在婚姻關係中地位高低的標尺,直接決定了女子在夫家的地位。

女子出嫁如果嫁妝少,到夫家後會受到夫家的責難或者欺侮。而沒有嫁妝的女子,甚至連嫁都嫁不出去。

《宋史·侯可列傳》載:“娶婦必責財,貧人女至老不得嫁。”

在這種風氣的影響下,為出嫁的女子備下豐厚的嫁妝成為古代女子出嫁必備的條件。袁採在《袁氏家範》裡旗幟鮮明地呼籲養女當早為女兒置辦嫁妝:“至於養女,亦當早為儲蓄衣衾、妝奩之具,及至遣嫁,乃不費力。”他詳細地描寫了宋代人為女兒準備嫁妝的情景:“今人有生一女而種杉萬根者,待女長,則鬻杉以為嫁資……有於少壯之年置壽衣、壽器、壽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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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婆屋裡的自梳女

解放以前,中國沿海地區仍有一定數量的自梳女,也是因為父兄給不起嫁妝才自梳明志不嫁。直到現代社會,女子出嫁如果沒有置辦嫁妝或者嫁妝少,也常會受到男家的詬病。


結語:唐蘭先生曾說:“由甲骨、金文的認識,我們可以知道一部分古代的歷史和文化,由文字的形象,可推知初造文字時的一部分文化。”作為上古社會生活的反映,具有“活化石”性質的漢字,忠實的記錄了中國古代歷史的演變和發展。“娶”字今義雖仍然與婚姻有關,但較其古義,意義已發生很大變化。這種變化正是中國古代婚姻習俗的一個絕妙鏡像 , 透示出了人類早期在婚姻習俗上的一次深刻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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