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同人文算不算文学作品?为什么?

四节虾


同人文属于文学作品

首先,我们看看文学的解释,是一种语言艺术,是话语蕴藉中的审美意识形态。诗歌、散文、小说、剧本、寓言、童话等不同体裁,是文学的重要表现形式。文学以不同的形式即体裁,表现内心情感,再现一定时期和一定地域的社会生活。

而同人文只是在原作的基础上,把某部甚至某些作品里的人物放在新环境里,加入作者自己的想法从而展现作者对于原作不同的观念。

所以在本身上是文学范畴的,可是因为很多同人文作者低俗的三观和没有底线的娱乐文字,或者无限的改编没有什么可以欣赏的地方。

因为大众媒体的兴起,文学的门槛仿佛被降低了,所以才会兴起各种疑问。

归根结底同人文是文学作品,可是大部分属于低俗小说范畴。


木马逐风尘


我觉得同人文算文学作品。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什么叫文学作品。文学作品:①从版权的角度,通常指各种书面的原著。不论其价值或目的如何,性质属纯文学的、科学的、技术的或完全是实用性的,均为文学作品。②从作品的形式和内容的美与感情效果衡量都具有巨大价值的著作。马克思主义对于文学的认识:首先,它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上形成发展起来的、是一定时代社会生活的反映。其次,它是用具体生动感人的形象,而不是象哲学、社会科学那样用抽象的概念去反映社会生活。其三,它是语言的艺术,它以语言为工具来塑造艺术形象,反映社会生活。

由此可见,文学作品是以语言为工具,以各种文学形式,形象地反映生活,表达作者对人生、社会的认识和情感,以唤起人的美感,给人以艺术享受的著作。而同人文,即“同人之名以为文”(The name of other's colleagues think that the text),在原作的基础上,把某部甚至某些作品里的人物放在新环境里,加入作者自己的想法从而展现作者对于原作不同的观念。

所以,从这两个概念来看,同人文算文学作品。




佛系安利小可爱


算。

不要把同人和真人同人等同!!!

不要把同人和耽美等同!!!

我看了十几年耽美,看了几年同人,但我不认同真人同人!同人中的动漫同人,影视同人,小说同人,都蛮好看的,但是真人同人是什么鬼?

同人一般是看了原创作品以后,对里面的结局不太满意,比如说很多人看红楼梦,觉得林黛玉结局太惨,那设定林黛玉有一个亲哥哥,后来她的人生美满了,这部衍生小说就是同人。通常来说,原著死得越惨越让人心疼,越有可能会有同人文[捂脸]

至于同人文的质量,就要看作者水平了。正规的受国家监管的网站也有很多同人小说,凡是不适合给小孩子看的都会被和谐掉的。


adiee


同为写手,题主这个问题我在最开始下笔的时候就有想过,绝非标准答案,只是个人内心的一点感觉,

你看完了一部番,你觉得这剧情不合理,你觉得男主和某某基得不行,你觉得官方简直不要脸,于是脑洞大发,下笔如有神,一起哈成。

然后你很鸡血地上传了,和读者一起玩耍,也许还会有图和长评。

这样的事,题主你不开心吗?

我觉得,同人衍生物的意义就在于此。

至于题主提到的主流问题,我觉得这与文体和受众有关。

举个例子,低俗小说绝对是不入流的吧,无论创作水平多高,你都不可能会看见它公然放在书店的推荐台上。那是因为,它有门槛。

我觉得同人也是有门槛的一种文体,那道门槛自然就是原作了。这道槛会筛掉绝大部分没看过原著的人,那么,这我觉得就是所谓的不入流了。

本来,写作就是一种非常具有主观性的活动。你所表达的永远都不可能是别人的世界,你所写下的一切都源于自己的逻辑能力与想象能力,你不可能对着某样自己完全没有感知的事物创作。同人亦是如此。

而且,所谓主流其实是相对而言的事,在同人文中,bl是主流。在网络文中,金手指是主流。在网购中,服饰类是主流.....在学校男生里,大裤衩才是主流等等等等。我不知道题主为何要介意同人不入主流这样的事情,这个真的很重要吗?

圈子虽小,有容乃大。

如果题主觉得同人这样的玩意在国内不入流,不能入周围人的眼,我出自本心地建议你,还是趁早放弃比较好吧。


方铭艺苑


同人,在动漫文化中的含义来自日本,中国对此词的记载原指有着相同志向的人们、同好,是动漫文化的用词,指“自创、不受商业影响的自我创作”,或“自主”的创作。它比商业创作有较大的创作自由度,以及“想创作什么,便创作什么”的味道。同人志则是这种创作的自制出版物。这个文化圈则被称为“同人界”。

特别注明“同人不仅仅指以原有作品进行二次创作的‘二次同人’,由作者自己原创,但是未进行商业运营的作品也属于同人。

同人文的作者首先应该是原作的读者。原作不同于自己审美观点或不符合自己期望的地方,将会在同人文里加以改进,原作人物的性格也会在合适的地方得到彰显。这些“改动”“移动”从出发点上可以看作与原作无优劣之分,因为文学即人学,文学作品就是作者观念和情感的集中展示。经历的不同,决定了作品的多样。围绕相同人物的“多样”,可以使人物性格更加饱满,更加真实,作为一个活生生的“人”存在。这种存在使得这一系列作品及它们所产生的影响更加完整深入。这种存在,至少可以让同人作者们产生心灵共鸣,体验到文学、人格、道德上的快感。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未经授权的同人行为及其二次创作的作品皆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保护,同时注意未经授权的同人及同人作品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进行商业化,这是违法行为。但普遍上,版权所有者很少对同人作者进行追究,甚至同人作品还可以通过正规出版商出版。这极易引起法律纠纷,也因此暴露出中国在版权保护的领域上仍有空白。

一般而言,同人和原作间是一种互惠互利的关系,原作出版商很少追究同人作品,知名的作品同人量大也不便于管理,因此行业一般采取默许的态度。但同人作品因为内容和质量等原因对原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很容易打破默许,对同人作者进行惩罚。

在世界各国的同人展上,同人作品是可以进行销售的,这是因为这些销售不以盈利为目的。但一旦同人创作者有需要透过正规出版商出版的意愿,需要咨询律师,以免违法。

综上所述,同人文也是现代文学作品的一种!





艺术世界


“同人”(doujin)一词,是日文引入的。翻查日语字典,有两个解释,一是“同一个人、该人”,二是“志同道合的人、同好”。这里是解作后者,然而,在一般使用时,“同人”所指的不一定是指“同好”,也可以指“自创、不受商业影响的自我创作”。即是一个“自主”的情况、一种“自主文化”。至于有说“同人”一词为孙中山先生所创用的,我们对此说无法证实,但是大概也得有日本的使用,“同人”一词才会流传到本地,作如此的解释和用法。

我们将探讨的,也是这种漫画同人文化。虽然说,依据上述的“同人”定义,也包括了自主性质的小说、诗词等创作刊物。然而,在这些自主文学场域中,很少会使用“同人”一词。这就是“同人”一词除基本定义外,还有所使用的场域之分别。此文中的“同人”,都是指漫画文化的同人。

至于“同人界”或“同人圈”,就是同人这个界别。而“同人志”(doujinshi、fanzine)就是一群志同道合的人走在一起,所出版的书籍、刊物,但当中以漫画或漫画文化有关的为主,而且绝大部分都是自资的,有别于商业漫画,有较大的创作自由度和“想画什么便画什么”的味道。另外,“同人志”的繁体应写作“同人志”而非“同人志”,因为“志”和“志”在繁体字里,一早就有了明确的分工,胡乱相混只会令人误会,易于跟其他名词混淆;而同人志的日文写法,也是跟繁体一样,写作“同人志”。

现代同人定义:在原创作品中的一些被塑造的虚拟人物在二次创作下,扮演不同的故事。二次创作的作者不是原创作品的创作者并且未得到授权创作的,因此二次创作的作品就被称之为同人作品。

英文中,同人通常被称为fan-fiction,字面意思为fans创作的fiction。维基百科定义将其定义为fans以原著的设定和人物创作的故事。

同人文

同人文的作者首先应该是原作的读者。原作不同于自己审美观点或不符合自己期望的地方,将会在同人文里加以改进,原作人物的性格也会在合适的地方得到彰显。这些“改动”“移动”从出发点上可以看作与原作无优劣之分,因为文学即人学,文学作品就是作者观念和情感的集中展示。经历的不同,决定了作品的多样。围绕相同人物的“多样”,可以使人物性格更加饱满,更加真实,作为一个活生生的“人”存在。这种存在使得这一系列作品及它们所产生的影响更加完整深入。这种存在,至少可以让同人作者们产生心灵共鸣,体验到文学、人格、道德上的快感。

不良特点

虽说同人作品的最大优势可以为原作的作品弥补“假想”的空白,但按照同人的一般常用定义来讲,是使用相同的人物在别人的创作下所扮演的不同情节。因此就有了“同人游戏”的概念。

但有部分经典类型的原作作品开始以同人方式的创作,开始色情化地泛滥起来。在日本网站依然还存在具有动漫同人色情化的不良特点,对原作的流行程度造成极大的损害。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未经授权的同人行为及其二次创作的作品皆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保护,同时注意未经授权的同人及同人作品不能以盈利为目的进行商业化,这是违法行为。但普遍上,版权所有者很少对同人作者进行追究,甚至同人作品还可以通过正规出版商出版。这极易引起法律纠纷,也因此暴露出中国在版权保护的领域上仍有空白。

一般而言,同人和原作间是一种互惠互利的关系,原作出版商很少追究同人作品,知名的作品同人量大也不便于管理,因此行业一般采取默许的态度。但同人作品因为内容和质量等原因对原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很容易打破默许,对同人作者进行惩罚。

在世界各国的同人展上,同人作品是可以进行销售的,这是因为这些销售不以盈利为目的。但一旦同人创作者有需要透过正规出版商出版的意愿,需要咨询律师,以免违法。

说了这么多,其实答案已经很清楚了,一个行业的产生自由他的受众人群,所以无需去讨论算不算文学作品。只需要问自己到底喜不喜欢


威武先生正传


应当算的,不然怎么会有文学原型这一说。甚至还有许多黑化原型的人物,最典型的武大郎和潘金莲。

人家武大郎明明是天赋异禀,才华横溢,被人资助考取功名,还娶了资助人的女儿,迎娶白富美,走上了人生巅峰。

为啥在《水浒传》里被黑成水性杨花,喜提绿帽的夫妻俩?还是要归功于武大郎的一位“好友”。因为曾经帮助过武大郎,这位黄姓“好友”家道中落来求助,但是不满武大郎对他的安排,所以造谣了武大郎身材矮小,潘金莲喜欢搔首弄姿。

这样的“劲爆”谣言一传十,十传百,施耐庵听到直接引用到《水浒传》里,算得上是同人了吧。

其实整部《水浒传》都可以算得上是同人作品。二十四史《宋史》中记载北宋宣和年间,朝廷昏聩腐败,以宋江为首的三十六人率领一支起义军”横行河朔,转掠十郡,官兵莫敢撄其锋”,“又犯京东,江北,入楚、海州界”。

不过文中的梁山水泊并不是现实中宋江起义军的老巢,他们一直流窜打游击,待过梁山时间也很短。最后起义军在北宋名将张叔夜的绞杀下死伤惨重,不得不同意诏安。

事实和《水浒传》所写相差甚远,人物也对不上号,但谁能否认《水浒》的文学性?

在退一步,说《水浒》不是同人,那后来延伸出来的《金瓶梅》是同人了吧,名字、人物、事件都差不离,又有谁能说《金瓶梅》不是文学作品?





滚吧负能量


同人文即“同人之名以为文”(The name of other's colleagues think that the text),在原作的基础上,把某部甚至某些作品里的人物放在新环境里,加入作者自己的想法从而展现作者对于原作不同的观念。

写作同人文时,笔下的人物不可能与自己完全无关,或是相似,或是相反,但只要有“我”流于笔端,多个“我”有条不紊地结合为一体,笔下的人物就代表了众多人的通性,有了鲜明的时代特点和继续存在的魅力。

除去同人文本身,写作同人文的过程也是一种乐趣。首先对原作细细品味一番,然后构想出新的情节和环境,种种原创中不易驾御的背景都可以尝试:科幻、历史、神话、后现代、战争、武侠。只要合理,每种内容都能出彩。任何生活上的感触都可以作为素材。写一篇文章,与志同道合的朋友交流,不亦乐乎?

不过,由于同人作者写文章并不以发表为目的,大多数属于自娱自乐,因此有的同人文涉及自杀、心理畸变等敏感的社会问题,又需要读者慎重阅读,去伪存真。

总之,同人文是一种新兴的文章或作品形式。虽说我们希望文人学者化,希望当代主流文学得到净化,但对同人文这种争议颇多的文体,不妨先认为“同人于门,无咎”吧。






舒骏


虽然不想回答这个问题,但还是发一声吧。任何文学的创造都是有底线的,你不能把你创造的无底线强加在一个活生生的人身上。那些腐女同人,从你们开始cp哪吒、明星父子等等那些的时候,我就知道你们的下限在哪里了。顺便拜托这里面答题的人,吃瓜吃全套,因为你们根本就不明白,你们到底在为什么发声,当然如果你们了解了前因后果还能“慷慨陈词”的话当我没说。

三观复建中,别cue我…

我不想做❄️,没有勇闯天涯的🐂[啤酒]精神。


哈哈哈我丑我有理


这话问的,就像在问三级片算不算影视作品一样,当然算啊,有些三级片还能获电影奖呢[灵光一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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