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0 《道德經》【第七十九章】

和大怨,必有餘怨,報怨以德,安可以為善,是以聖人執左契,而不責於人,有德司契,無德司徹。天道無親,常與善人。

《道德經》【第七十九章】

1.和大怨,必有餘怨,報怨以德,安可以為善。

【譯文】

平息、和解了大的冤仇,必然還有餘下的怨氣,用合於道的方法來報答冤仇,這樣怎麼可以是最合於道的好方法呢?

【解析】

有了大冤仇,在人心中會長久存留。即使和解、平息了冤仇,也會帶著記憶中的餘怨,那是很難抹掉的。以合於天道的方法來解決好冤仇,難道就可以使人心中沒有痕跡嗎?不是的,發生過的事情就是事實了,意識中不會當做沒發生來記憶。那麼,只有沒產生冤仇,才是比合於天道來處理事情的更好方法。所以,不結怨仇才是最好的,最合於道的。

《道德經》【第七十九章】

2.是以聖人執左契,而不責於人。

【註釋】

左契:古代借貸財物的契券用竹木製成,分為兩片。左片為左契,刻著負債人的姓名,由債權人保存右片為右契,刻著債權人姓名,由負債人保存。索物還物時,以兩契相合為憑據。

【譯文】

所以聖人手中拿著借據的存根,並不會強行追討、責怪於人。

【解析】

所以有道的聖人是不會使事情產生冤仇的,他就好比手中拿著別人向他借款的借據,他把借款這一事情當做吉事和做好事來辦,即使還不上款,也不會強行追討、逼迫、責怪於人。總之,就是不使事情產生冤仇。

《道德經》【第七十九章】

《道德經》【第七十九章】

3.有德司契,無德司徹。天道無親,常與善人。

【註釋】

司契:掌握著契約。

司徹:徹底解決事情。

【譯文】

合於道的方法是掌握著契約,不合於道的方法就是徹底地強行討要。天道的自然規律是客觀的,沒有親疏遠近的,它的恩惠給予合於道做事的人。

【解析】

那麼,作為有德者,還不上的款就不要了嗎?如果按道的規律來做,就是順其自然,還得上就收下,還不上就真的不要了。因為捨得是平衡的,有的原因是以損失錢款的結果來平衡自我以前種下的惡因,如果沒有惡因造成損失錢財,那麼天道的捨得平衡規律會從某一方面自動返還回來的,並不會真正的損失所有。所以,不懂道的人會強討,想把事情徹底的解決好。明白天道的人,就不會強行追討。天道的規律是沒有親疏遠近的,只要符合天道規律做事,就會有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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