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9 为节约用户成本,我市进一步下调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

近期,我市依据《安徽省关于电力行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商〔2018〕79号)精神,自2018年5月1日起,调整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含两部制和单一制)目录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13分,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工商业及其他输配电价(含两部制和单一制)每千瓦时降低1.13分。

这已是2018年我市第三次调整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预计此轮电价调整可为一般工商业用户节约年用电成本约一千余万元。(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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