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6 公安部督辦,“5·31”特大販賣野生保護動物案在蘇開庭

2018年7月18日和19日兩天,姑蘇區人民檢察院出庭支持公訴一起特大非法收購、運輸和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這也是姑蘇區人民檢察院近年來審理的涉及野生動物類型最多、數量最多的一起案件。

公安部對本案進行督辦,成立“5.31”系列特大專案,法院採取七人大合議庭審理。多名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人民監督員旁聽了庭審。

庭審現場

公安部督辦,“5·31”特大販賣野生保護動物案在蘇開庭

公安部督辦,“5·31”特大販賣野生保護動物案在蘇開庭

姑蘇區人民檢察院員額檢察官鄭佳俊擔任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

檢察官起訴指控:2016年年初至2017年7月期間。被告人何某、黃某某、李某某等6人以非法營利為目的,在明知所收購、運輸、出售的野生動物為國家保護野生動物的情況下,多次從江蘇、浙江、河南、四川、廣東、雲南等地跨省收購、運輸、出售國家保護野生動物小熊貓2只、綠鬣蜥6條、長臂猿2只、蟒蛇1只、尼羅河巨蜥1只、獼猴4只、灰鸚鵡2只、玳瑁3只。

被告人何某為了讓被告人郭某某寄養代售野生動物,多次將大量蟒蛇、蜥蜴等動物通過快遞運輸到廣東,後公安機關在郭某某父親住處查獲被告人郭某某尚未出售的蟒蛇三條、巨蜥二條、其他鬣蜥二十多條。

公安部督辦,“5·31”特大販賣野生保護動物案在蘇開庭

公安部督辦,“5·31”特大販賣野生保護動物案在蘇開庭

公安部督辦,“5·31”特大販賣野生保護動物案在蘇開庭

(涉案小動物照片)

被告人何某、黃某某非法收購、運輸、販賣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郭某某非法販賣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情節嚴重;被告人李某某、崔某某、何某某非法販賣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分別以收購、運輸、販賣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非法販賣珍貴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採取七人大合議庭審理

公安部督辦,“5·31”特大販賣野生保護動物案在蘇開庭

法庭上,公訴人還出示了相關證據,並就本案定罪量刑、社會危害性、警示意義等方面的問題發表了公訴意見。

因為案情重大,涉案人數眾多,合議庭並沒有當庭宣判,擇日將繼續開庭審理。

多名代表委員旁聽庭審

為主動接受代表委員監督,促進加強和改進檢察工作,姑蘇區人民檢察院還邀請了9名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人民監督員旁聽庭審,並當場發放了《檢察官出庭表現評議表》,徵求對檢察官宣讀起訴書、出示證據、法庭辯論等方面的滿意情況,收集對公訴人出庭和檢察工作的意見建議,受到了代表委員的一致好評。

公安部督辦,“5·31”特大販賣野生保護動物案在蘇開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