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微释法』肢体残疾老人选择意定监护,也许你也需要这一方案

赵丽华的父母去世后,虽有兄弟在旁,但其年纪也不小了,身体也不好,无法对赵丽华进行日常照管。

面对着人生的种种变故,赵丽华迫切需要其他家庭成员伸出援手,对其未来在医疗、养老等方面进行人身照管。但是,其他近亲属又因为血缘或辈分等问题,在照管和监护身份上存在问题。为此,赵丽华向北京市一家公证处咨询。

公证处的公证员了解了赵丽华的公证需求后,结合其个案情况,为她办理了意定监护公证。公证员亲自为他们设计意定监护方案,最终双方商定在养老、大病医疗两个层面,授予侄女小静意定监护权,进而确保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为保护隐私,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那么,究竟什么是意定监护呢?

『微释法』肢体残疾老人选择意定监护,也许你也需要这一方案

微释法

解读人:段凤丽(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什么是意定监护?

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以书面形式约定,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制度。

意定监护制度的直接法律依据是《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的规定。

《民法总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二、意定监护有着怎样的法律效力?

意定监护具有优先于法定监护的效力。意定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优先于其法定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那么,哪些人可以选择意定监护?

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才可以为自己设定意定监护。若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三、选择意定监护后,原来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关系或者夫妻之间的关系该如何处理?

意定监护制度的核心理念是尊重人的自主决定,在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将自己托付给其他值得信任的人,从而使监护关系不再受血缘、婚姻关系的约束。

但是,意定监护的设立并不改变父母子女关系或者夫妻关系。父母子女之间的赡养义务、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依旧需要当事人加以履行。只不过夫妻或父母子女不再在被监护人失能或失智时充当法定监护人,意定监护人在委托事项的范围内对被监护人进行监护。

因此,监护、扶养、赡养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是并行不悖的概念,可以同时进行。

四、在具体操作中应该如何办理意定监护?

首先,意定监护要在自己尚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进行办理,这是办理意定监护对行为人行为能力的要求。若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只能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其次,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签订意定监护协议。虽然法律并未规定意定监护协议必须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但相较于公民自己书写,经过公证处公证或律师见证的意定监护协议书,更能保障意定监护协议书的有效性及合法性。

最后,被监护人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之后,意定监护协议正式生效。此时,监护人按照意定监护协议履行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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