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一房二賣後房東“失蹤”

這一邊,被執行人韓某拖欠購房人小賈房款及違約金264萬元遲遲未付,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寶山法院”)執行法官窮盡強制措施後,仍查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執行一度陷入困境。另一邊,韓某又將涉案房屋另行出售給了錢先生,錢先生付了大部分房款併入住了房屋。在交易過戶過程中,因房屋被查封,交易遭到凍結,心急如焚的錢先生不知何去何從。

買房人小賈和錢先生都成為了受害者,“始作俑者”韓某收了兩家的房款後卻“人間蒸發”了。但是,執行法官並未輕言放棄,他們抽絲撥繭找到了韓某涉嫌拒執罪的線索,並將線索移交公安,對韓某進行了上網追逃……

舉兩家之力欲購婚房卻遭房東惡意違約

小賈和女朋友到了談婚論嫁的階段,雙方父母傾囊相助準備幫小兩口兒買套婚房。2015年3月,小賈看中了位於寶山區場北路一套房屋,房價270萬元。小賈與房東韓某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合同,並陸續支付了房款244萬元。未料,因當時房地產市場波動較大,交易半途中,韓某竟然毀約不賣了。小賈不想勉強對方,於是同意解除買賣合同。

2015年7月,韓某出具承諾書,同意於9月前返還購房款並支付違約金35萬元。可日子一天天過去,韓某還了第一筆15萬元之後就再也沒有動靜了。更為嚴重的是,韓某非但沒有繼續還錢,居然還在同年8月將房子賣給了錢先生,然後“人間蒸發”了。

小賈這才意識到大事不好。2015年10月,小賈將韓某起訴到了上海寶山法院並申請保全了場北路房屋。2015年12月,法院判決,韓某返還房款229萬元支付違約金35萬元。案件生效後,韓某仍然沒有還款。2016年4月,小賈向上海寶山法院申請執行。

被執行人惡意逃避執行案件無奈陷入僵局

執行法官收到案件材料後,立即對被執行人韓某進行了全方位的財產線索摸底。結果顯示,韓某名下除了場北路房屋外,再沒有其他房產、車輛、證券等財產登記信息,甚至也無銀行存款等可供執行的財產。

韓某名下唯一的這套場北路房屋,也已經以311萬元的價格出售給了錢先生。錢先生此前並不知曉小賈與韓某間的糾紛,房款已陸續支付了310萬5千元,全家老小也住進了房子裡,最後一筆尾款5千元就等著拿到產證後付清了。錢先生和韓某已共同向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了過戶。然而,因為小賈申請查封,過戶被凍結了。在這樣的情況下,這套場北路房屋不存在拍賣變現償款的現實基礎。

更為棘手的是,小賈沒有拿回房款,堅決不願意解除對房屋的查封;而錢先生絕大部分的房款都付了,眼看著就要拿到產證了,房子卻被凍結了,情緒也是很激動。而在此時,韓某卻跟法院玩起了“躲貓貓”,執行法官多次給他打電話,他聲稱“人在外地”,始終不肯出面解決問題,案子陷入了執行困境。

執行法官一挖到底銀行流水中尋獲線索

難道案子就這樣進入“終本程序”了嗎?執行法官並沒有放棄。既然韓某一房二賣收了兩家的錢,那這些錢又到哪裡去了呢?執行法官決心將韓某的財產線索一挖到底,只有找到了韓某,找到了他的錢,才能把兩家買房人的難題解出來。

執行法官通過執行手段查到了韓某名下各張銀行卡的流水清單,並且對事發後的進出賬目明細進行了仔細的核查。終於,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過反覆多次的系統排查和銀行實地查詢,執行法官發現了一條重要線索:2016年11月30日至2018年10月7日期間,韓某名下的一個深圳農村商業銀行賬戶交易資金總額達100多萬元,特別是2018年9月19日這個帳戶餘額竟達95萬餘元。

顯然,被執行人韓某沒有將其名下的銀行存款用於履行本案法院判決的付款義務,其行為已經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執行法官立即將這條線索移交給了公安機關,對韓某進行上網追逃,同時做好小賈等人的解釋安撫工作。

被執行人終深圳落網執行款項全款到位

終於,2019年,韓某在深圳落網。韓某被押解到上海已是深夜11點左右,執行法官到現場扣押,並在他身上搜出港幣16萬元。

眼看著韓某被刑事羈押,可能會受到嚴厲的刑事處罰,韓某的父母忍不住找到執行法官,表示同意出面解決兒子的債務問題。小賈終於在申請執行三年後,拿到了執行款。執行完畢後,小賈申請解除了對場北路房屋的查封,錢先生順利完成了過戶,兩家買房人都給法院送來了錦旗。

截止目前,韓某涉嫌拒執罪正處於取保候審階段。

◆法官說法

用好拒執罪,破解執行難

拒執罪全稱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給付內容的判決、裁定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在有履行能力並且能夠履行的情況下,拒不履行,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的相關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在本案執行過程中,有縝密悉心的執行法官查找到了韓某涉嫌拒執罪的線索,有公安機關“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的網上追逃體系,更重要的是有拒執罪的強大威懾力,破解了這一起近乎於“執行不能”案件的難題。這一起案件也是上海市寶山法院進一步強化執行手段、加強懲戒力度、深化執行聯動工作的典型案例。

值得一提的是,在這起案件中,錢先生作為善意購房人,按合同約定支付了購房款並實際入住所購房屋,根據法律法規相關規定,他也可以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申請,請求法院解除對房屋的查封。

“基本解決執行難”階段性目標如期完成後,人民法院仍將堅持執行攻堅不放鬆、不懈怠,用好拒執罪等各類措施,不斷提升執行工作的力度和精準度,營造全社會誠實守信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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