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2 教育領域“放管服” 要用好“三個清單”

作者 | 溫才妃

教育领域“放管服” 要用好“三个清单”

周洪宇

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改革開放40週年大會上提出,改革下一步就是要再出發。如何再出發?政府職能轉變是進一步深化改革的關鍵所在。

特別是在“放管服”改革中,要做到該管的管好,該放的放好,該服務的服務好。就高教領域而言,就是政府怎樣讓高校發揮辦學自主權,並讓辦學自主權發揮好、利用好。

這也是推進教育現代化的重要一環。

那麼,在這一過程中,該怎麼認識放、管、服三者的關係?改革又有哪些突破口?

為此,記者採訪了中國教育學會副會長、華中師範大學教授周洪宇。

解決權力配置的科學性與效率性問題

《中國科學報》:在教育現代化的進程中,您最看重、最期待解決的是什麼問題?

  • 周洪宇:

黨的十九大強調優先發展教育事業,開啟了加快教育現代化、建設教育強國的新徵程。

我關注了教育治理現代化,即在先進的教育治理理念引導下,以政府為主導的多元治理主體通過科學有效的治理方式,使教育思想觀念、教育內容、方法與手段等逐步提高到世界先進水平,推動教育改革與發展。

教育治理現代化是教育現代化的基本內容和重要基礎,而教育現代化的核心是實現人的現代化,是從知識體系、價值觀念、思維方式到行為方式的全面發展與升級,隨之而來的教育治理方式的轉變是根本性、全局性和深刻性的。

用行政管理缺位、越位、錯位制約學校辦學的積極性,顯然是不合時宜的。

《中國科學報》:在推進教育治理現代化過程中,首先要解決的是什麼問題?

  • 周洪宇:

首先要解決的是教育行政權力配置的科學性與效率性問題。

權力下放不充分,則抑制教育發展活力;財權、人權、事權不匹配,則制約教育改革。

要真正釋放基層教育改革的活力和創造力,就要敢於自我革命,要積極實行簡政放權,把該放的放掉,把該管的管好,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錯位,構建“政府管教育、學校辦教育、社會評教育”的新型關係。

《中國科學報》:在教育領域簡政放權的同時,需要做好哪些工作?

  • 周洪宇:

在教育領域簡政放權的同時,也需要“放管結合”,即在“放”的基礎上,對“管”進行變革和創新。

著力破解體制機制弊端,提高公共教育服務水平,滿足人民群眾對優質教育的需求,已成為當前政府和民眾的普遍共識。這就需要深入推進教育領域“放管服”改革。

“放”是政府部門角色定位問題,就是要釐清政府、學校、社會的邊界和相互關係,重點是如何補缺位、糾錯位、控越位,讓政府歸位,考驗的是政府定力和推動改革的動力。

“管”的核心是政府監管轉型問題,監管變革要適應經濟社會新常態、科技新進展和全面深化教育改革的新形勢,涉及管理體制、政府層級、部門職責、運行機制、法制保障等方方面面,目的是激發學校的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服”的核心是政府通過樹立教育治理理念、構建有效教育治理機制和體制,全面提升教育治理能力,不斷優化教育服務水平。

依法利用好“三個清單”

《中國科學報》:您認為,深化教育領域“放管服”改革,推進教育治理現代化,其突破口在哪裡?

  • 周洪宇:

如何推進放管服,突破口在於進一步明晰政府、高校、社會的權力邊界。

《高教法》中雖然講明瞭高校有哪些權力,但是政府、高校和社會之間,權力的邊界尚不明確。原則上說,政府該管的管好,但是政府該管的又是哪些?

比如,高校設置的問題,《高教法》中講得很明確,在省一級政府的領導下,根據本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以及實施的可能性,來批准、設置本省高校。

然而,一所高校成立不只需要向省政府申報,還得向教育部行政部門備案。備案時,教育行政部門會考慮本地、本省有沒有實力設置這樣一所高校,無形中把備案權變成了審批權。

為此,要把權力邊界劃清楚,理清中央與地方的關係,就需要政府進一步列出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

《中國科學報》:在您看來,如何開出這三份清單?

  • 周洪宇:

教育領域“放管服”改革,總體上的“管”,關鍵在於依法利用好“三個清單”,依法管好“看得見的手”、用好“看不見的手”、擋住“尋租的黑手”。具體包括:

第一,實施教育“權力清單”。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要實行權責法定,推行權力清單制度。所謂權力清單,就是要以政府和部門清單的形式,依法界定各級政府和部門實施審批的事項、依據、內容和程序,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明確政府權力的邊界,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

在教育方面,國家沒有授權的,政府不得法外設定教育權力(越位);凡是權力清單規定應該作為的,不允許政府推諉扯皮和敷衍塞責(缺位)。

第二,釐清政府的教育“責任清單”。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政府機關要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勇於負責、勇於擔當,堅決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堅決克服懶政、怠政,堅決懲處失職、瀆職。

就教育來說,對基本公共教育服務,政府依法全面負責並直接提供,主要通過財政向公辦教育機構撥款,或者向需要資助的群體直接提供資助。對非基本公共服務,政府依法承擔有限責任,通過統籌常規撥款、專項資助和專門補貼等多種方式,將其作為重點放在符合條件的處境不利群體中,以及市場機制不易調節的領域;對絕大多數非公共服務,主要靠人力資源市場信號對供需關係進行調節,政府不承擔直接資助和辦學的責任,但必須建立健全准入標準和競爭規則,依法加強行政監管,並強化行業自律,對社會效益好的辦學行為給予鼓勵或獎勵,對違法違規及失信行為進行懲戒處置。

第三,實行“負面清單”制度。

負面清單所載明的就是底線、禁區。

教育領域實行負面清單模式,清單之外的政府不再審批,各類主體都可依法進入,這樣就可儘量縮小政府審批的範圍,加上清單相對明確和透明,有利於減少審批自由裁量權,防止不當限制和行政壟斷。

因此,要對教育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定價或指導價服務性收費、職業資格、教育公共服務事項等,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實現清單之外無權力、清單之內必須為。

轉變行政職能與削減審批事項

《中國科學報》:除此之外,您認為政府轉變職能,有所為有所不為,還應該做些什麼?

  • 周洪宇:

還應做到兩點:著力推進政府轉變教育行政職能、大力削減教育行政審批事項。

實施簡政放權,首先就需要對政府角色進行重新定位,政府不再壟斷學校管理權,而是與社會、學校合理分權,只保留對教育事業發展起決定性作用的重要事項的決策權和控制權,把原先由它獨立承擔的一些責任,轉移給社會和學校,將強勢政府對學校的單方面控制轉變為政府、學校、市場、第三部門以及教師、學生、家長、社區等共同參與的多方共同治理。

比如,在教育體系構建方面,政府重點是對教育規模、結構、佈局等方面進行宏觀管理,核心是調整教育結構。

徹底改變許多地方存在的重視公辦教育、輕視民辦教育,重視普通教育、輕視職業教育,重視正規教育、輕視非正規教育的做法,增進教育類型多樣性。

全面清理規範性文件,儘可能減少對學校辦學行為的行政干預,在已有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系統清理有關教育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或宣佈失效,或廢止,或修改;減少教育行政審批申請材料,凡是不合法、不合理的申請材料,以壯士斷腕的決心、大道至簡的智慧,堅定不移把教育行政審批改革推向深入,一律清理取消;減少辦理環節,凡是不合法、不必要的辦理程序,要進一步減少;減少辦理時間,嚴重影響行政審批整體效率、無法明確規定的部分環節的辦理時限,要下決心明確和統一;減少自由裁量權,概念模糊、邊界不清、自由裁量空間大的部分審批要素,要逐一細化和規範。

《中國科學報》 (2019-04-03 第4版 觀點 原題《中國教育學會副會長、華中師範大學教授周洪宇:教育領域“放管服”要用好“三個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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