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 拘留所裡“住”一晚 “老賴”次日把錢還

“付法官,我確實意識到自己的錯誤,我想見一下我的親人。想辦法把錢還上”,在拘留所裡想了一晚的“老賴”李某,終於幡然醒悟,讓家人迅速籌錢償還所有給付義務,執行法官也依法對其提前解除拘留措施,一起涉民營企業貨運代理合同糾紛順利執結。

據悉,原告天津某供應鏈公司與被告李某貨運代理合同糾紛一案,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法院出具調解書。調解書生效後,被告李某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法院郵寄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李某拒收,後法院現場向其送達上述文書,李某仍然拒絕申報財產,執行法官多次向其釋明拒絕申報財產和不履行義務的法律後果。“柔性執行”未能促使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文書,五個月來,每當執行法官催促,李某就支付幾千元應付法院,且以經濟困難,債務纏身拒絕還款,履行數額與執行標的差距巨大。

12月10日,執行法官決定對李某採取了司法拘留的懲戒措施,李某對於法官的“雷霆”手段,顯然估計不足,缺乏應對,但仍試圖以償還部分欠款為手段以換取法院不採取司法拘留的懲戒措施,法律的權威不容踐踏,執行法官在法警與地方警力的配合下果斷將其送入拘留所。在拘留所“想”了一晚的李某悔不當初,認錯態度良好,並積極讓家人償還了近20萬的欠款。

近期,天津海事法院加強執行懲戒力度,加大采取司法拘留等強制措施的適用,督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最大限度保障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了法律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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