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廣州人注意!在朋友圈售賣口罩,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


自從疫情發生以來,微信聊天群、朋友圈陸續有人,銷售

口罩、酒精、消毒水等防護用品。

廣州人注意!在朋友圈售賣口罩,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


但是在朋友圈售賣口罩的人要注意了,口罩不是你想售賣就能售賣!稍有不慎就會構成犯罪,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

廣州人注意!在朋友圈售賣口罩,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


這就有很多網友提出問題

售賣這些防護用品需要取得資質嗎?

只要賣的是真口罩就合理合法嗎?

來了解一下


廣州人注意!在朋友圈售賣口罩,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


是否具備售賣資質?

①電子商務經營和醫療器械網絡銷售


若從事醫療器械網絡銷售

應遵守以下規定

1.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2.依法需取得相關行政許可的,應當依法取得行政許可;


3.應當在網站或網店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以及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


4.從事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的企業,應當填寫醫療器械網絡銷售信息表,事先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相關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變更備案。同時在其主頁面顯著位置展示其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證件或者備案憑證,產品頁面應當展示該產品的醫療器械註冊證或者備案憑證;


5.從事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的企業,應當通過自建網站或者醫療器械網絡交易服務第三方平臺開展醫療器械網絡銷售活動。通過自建網站開展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的企業,應當依法取得《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並具備與其規模相適應的辦公場所以及數據備份、故障恢復等技術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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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口罩不是想銷售就能銷售


我們平時用的口罩一般分為勞保口罩、醫用口罩、普通口罩。而在疫情防控期間大家大多都是使用醫用口罩進行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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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用口罩作為一種醫療用品,屬於第二類醫療器械。所以銷售醫用口罩不僅需要《營業執照》,還需要《第二類醫療經營備案憑證》。在實際經營過程中,經營者還必須能夠提供出售口罩的進貨票據,供貨單位(個人)資質證明和產品的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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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進一步規範醫用口罩註冊工作的通知》(國食藥監械[2009]755號),醫用口罩屬於第二類醫療器械,第二類醫療器械實行產品註冊管理,從事第二類醫療器械生產的,生產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生產許可,從事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的,由經營企業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由此可見,醫用口罩,不是隨隨便便就能銷售的。


個人在沒有取得《營業執照》《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憑證》之前,是不能銷售醫用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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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個人售賣醫用口罩需承擔的法律後果


違法銷售醫用口罩,若銷售金額達到刑事案件立案標準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若銷售金額未達刑事案件立案標準的,會面臨其他處罰。


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未取得醫療器械註冊證的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的,違法生產、經營的醫療器械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


第六十五條規定,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備案的,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六條規定,經營無合格證明文件、過期、失效、淘汰的醫療器械的,違法經營的醫療器械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


③擠壓囤貨,售價過高觸犯非法經營罪


根據《兩高涉疫司法解釋》第六條之規定,違反國家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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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已經有案例被判刑了!

一、詐騙3萬元,判處一年八個月


春節期間,男子黃某勇謊稱有口罩出售,詐騙了受害人3萬元,隨後被公安機關抓獲。2月15日,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開庭,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責令退賠受害人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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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攜18萬元潛逃,判處有期徒刑4年


2月3日,盧某新對受害人宣稱口罩貨源充足並在付款後次日發貨,被害人訂購了4萬多個口罩,轉款近10萬元。隨後盧某新“人間蒸發”,被害人報警後,2月7日,公安機關在福建將其抓獲。


偵查得知,盧某新通過微信與5名受害人聯繫,由於口罩價格不斷上漲,便向上家表明不購買要回了貨款,利用被害人急購口罩心理繼續騙取貨款,金額共計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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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盧某新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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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很多人還是表示口罩不夠用

但無論如何

大家要引以為戒,提高警惕

不能讓這些不法分子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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