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4 最早的“陰陽合同”是在地產業 商人避稅的“障眼法”

最早的“陰陽合同”是在地產業 商人避稅的“障眼法”

這幾天被崔永元和范冰冰、馮小剛等人的“陰陽合同案”給刷屏了。首先,我們先了解一下陰陽合同的概念,和它的規避稅收的手段。

“陽合同”為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按照《招標投標法》的規定,依據招投標文件簽訂的在建設工程管理部門備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主要特點為:經過合法的招投標程序,該合同在建設工程管理部門備案,形式合法。

最早的“陰陽合同”是在地產業 商人避稅的“障眼法”

與之相反,“陰合同”是雙方為規避政府管理,私下籤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未經過合法的招投標程序且該合同未在建設工程行政管理部門備案。其與“陽合同”相對比,主要特點為:在建設工程管理部門未進行備案或變更登記。

最早的“陰陽合同”是在地產業 商人避稅的“障眼法”

那麼問題來了,“陰陽合同”是不是違法犯罪呢?

簽訂了陰陽合同的雙方,經查實後,屬於一般偷稅行為,會被罰款或者拘留處理,但是如果涉案的金額較大,且次數較多,則會鉤秤犯罪。

其實,陰陽合同不是現代產物,早在宋朝的時候,就已經出現了。

最早的“陰陽合同”是在地產業 商人避稅的“障眼法”

在宋朝買房,就跟後來元、明、清三朝一樣,都是先立契,再輸錢,最後印契。“立契”就是籤合同,“輸錢”就是繳契稅,“印契”就是請有關部門在合同上蓋章。有點類似於我們現在買房的“網籤”。

它的出現,是伴隨著房地產交易市場而出現的,當時的名字叫做“白契”。

與他相對應的一個詞叫做“紅契”,這“一百一紅”其實就是當時的陰陽合同。

白契:民間買賣土地房屋時,由交易雙方協商擬訂,有中人作保並簽名蓋章的契約,稱為“白契”,也叫“草契”。

紅契:通常是指加蓋了官府印鑑的契約,亦稱“官契”。也就是涉及到了官府要收的稅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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