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4 高校自主設置專業,動力何來

對於院校發展、學科建設而言,自主設置學科、專業是一種有益的、積極的嘗試。它一方面有利於加強高校的辦學自主權,調動積極性;另一方面也有利於高校辦出自身特色,擺脫“千校一面”的格局。自主設置學科、專業能夠為社會培養高層次、複合型、跨學科人才,進而為國家經濟增長、社會創業創新等提供助力。

學科、專業自主設置制度與大類人才培養理念融合。

為了提高人才實踐、創新能力,教育部支持有條件的高校進行大類人才培養,以素質教育為核心,充分發揮學生自身的主觀能動性。大類培養理念倡導學生髮展個性和特長,支持確有專業興趣和專長的學生進入相關專業學習;探索打通一級學科或相近學科專業的基礎課程,促進人才培養由學科專業單一型向多學科融合型轉變,使人才與經濟社會發展、創業就業需求緊密對接。

在學科、專業自主設置制度日趨完善的過程中,有聲音質疑自主設置專業制度,認為其與大類人才培養模式相悖。實際而言,兩者形式上並不具有天然的對抗性。自主設置制度是為了充分發揮高校的辦學自主權,其主體在院校建設;而大類培養模式主要是打通專業基礎課程的隔閡,實現“厚基礎”的目標,以學生個性、興趣為依據選擇專業,其主體在學生培養。

在高校深化改革的趨勢下,學科、專業自主設置制度應當遵循大類培養的核心理念,以避免高校走上濫設、亂設專業的歧路。相較於傳統人才培養模式,大類培養模式將助力自主設置制度走得更遠。傳統教育模式在通識教育板塊所跨領域窄、所跨學科少,而自主設置的學科、專業往往是新興的、交叉的。因為專業人才本身不僅要熟練掌握本專業領域,還需要了解、打通更多領域,而這恰恰是大類培養模式的一個重要表現。同樣的,自設學科、專業具有的前沿性、精專性等特點,也為大類培養模式的人才後期培育提供了更為開闊的選擇空間。

學科理論建設、自主專業設置與特色人才輸出組合出拳。

學科、專業自設制度本身涵蓋了三大板塊——學科理論建設、自主專業設置與特色人才輸出。近年來,自設專業取得了積極進展,但應當引起注意的是,三大板塊之間被人為割斷的情況比較嚴重。學科理論建設的新發展不能及時體現在教學過程中,而人才輸出之後的問題並未向人才培養階段回饋信息,最終矛盾就會在人才輸出階段凸顯。具體而言,有兩類矛盾應當解決。

一是學科理論建設和自主專業設置的矛盾。新的理論體系的產生、發展與構建是過程性的,沒有既有經驗可借鑑。在現有的背景下,教學、科研處於一定程度的分離狀態,尤其是在自設專業這樣的理論基礎薄弱的學科條件下,兩者分離帶來的教學、實踐脫節和學科發展滯後等問題更顯突出。

二是自主專業設置與人才輸出的矛盾。其一,專業設置與人才輸出兩者的關係仍存在固化認識的情況,認為某一專業就應當對應某一工種,為工種設立專業由此導致的專業濫設情況比較突出。其二,各院校因對學科的歸屬認識不同,導致學科制度存在差異,進而影響鄰近學科人才在繼續深造、就業等環節的相互輸出。比如,偵查學、犯罪學是鄰近學科,在不同階段的學科設置上卻存在較大差異。前者在本科階段屬公安學類專業,後者在綜合院校研究生階段被廣泛設在法學一級學科或刑法學二級學科下。這就意味著,系統修習過犯罪學理論的偵查學本科生,與缺乏犯罪學訓練的法學本科生相比,因“跨一級學科”而很難通過推薦免試等方式進入綜合院校犯罪學學科(方向)。這種情況普遍存在於“以學科制度為依據”的資格審查中,極容易造成教育資源的浪費。其三,學科、專業自主設置唯市場論不可取,一些具有重要文化價值和傳承意義的瀕危學科、冷門學科,在符合了學科建設規律的情況下,要不要發展、能不能自主設立,不能僅以市場為準,還應當兼顧多方面的價值考慮。

高校自主設置專業,動力何來

走出“各自為戰”誤區,形成“百家爭鳴”局面。

在不斷推進教育深化改革的當前階段,高等教育改革應緊抓自主設置專業,由點破面,讓高校辦學重新煥發活力。儘管許多高校意識到學科、專業自主設置制度是學科發展的重要形式,但在實際操作中,卻並未發揮其應有之效,部分高校甚至利用自身的影響力、辦學實力、教育資源擠佔其他高校的同類人才、相近人才的輸出渠道、教育學術資源,造成了不良競爭。有些學科、專業發展至今,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仍未建設完全,基礎的定義、概念在學界仍未形成成熟的理論學說。究其根本,是高校尚未形成在學術上自由交流、合作共贏的意識,沒有走出“各自為戰”的誤區。學科、專業自主設置制度本身提倡一種“百花齊放”、包容自由的學術思想。

在“雙一流”建設和我國科學繁榮發展的大背景下,高校應遵循學科、專業自主設置制度的核心思想價值導向,包容、接納不同的學術觀點,形成相互補充的學術流派,更好地促進自主設置學科、專業的理論發展,實現學科、高校的共贏。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