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男子“调虎离山”,盗窃三轮电动车被判拘役5个月

男子看上了别人家的三轮电动车,并使出调虎离山之计,支走对方随后下手偷盗,最终因盗窃罪被判拘役5个月。

抚顺男子李某某曾有多次前科,不是盗窃就是抢劫,均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然而他非但没有改过自新,反而是在错误的人生道路上越走越远。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8月19日下午1时许,李某某来到抚顺县村民肖某家中,见院内停有一辆三轮电动车,遂产生盗窃念头。李某某对肖某谎称车辆的电路系统已经损坏,需要维修,趁肖某离开家中去购买绝缘胶带之机将车骑走。次日上午11时许,李某某在抚顺经济开发区拉古经济区陡山村杜家组附近将该车以人民币800元的价格变卖。经鉴定,被盗三轮车的价值为人民币2255.00元。该车现已返还给受害人。

公安机关于2019年8月29日17时许,将李某某抓获,并于8月30日将李某某行政拘留,于9月3日转为刑事拘留。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全部退赃退赔,可以酌予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有前科犯罪,可以酌予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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