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了不讓自己居住的住房被拍賣,被執行人查某某向銅陵市郊區法院交納執行款20萬元。
2012年8月起,因購貨需要,查某某分四次向郎某某借款,截止2017年6月,查某某累計向郎某某借款30萬元。後郎某某向查某某催討未果,將查某某起訴到法院。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查某某應在2017年底付清全部借款,若未能在規定時間內付清借款,則承擔相應的借款利息。履行期限屆滿後,查某某卻拒不履行法定義務。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查某某對郊區法院執行法官要求其還款的通知置之不理,總是以沒錢給付逃避義務。郊區法院依法將查某某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查封了查某某名下的一套房產,並明確告知查某某不履行法定義務,將依法對查封的房產進行評估拍賣。這下,查某某終於慌了,立即主動聯繫執行法官,先行交納執行款20萬元,餘款將在與郎某某就借款利息協商後立即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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