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8 逼迫参赌人员承认“出老千” 因赌博、敲诈勒索罪被获刑

湖南法院网讯 本来只是在茶馆打牌,临时起意在茶馆内开设赌场,殊不知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近日,桃源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赌博、敲诈勒索案件,被告人邹某被判处敲诈勒索罪、赌博罪,王某、周某被判处赌博罪,三人分别获刑二年、六个月、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一万元、八千元。

2017年2月3日,被告人邹某、王某等人在桃源县龙潭镇某茶馆内玩牌时,起意在该茶馆内开设一个推牌九的赌场牟利,四人商定由汪某与邹某负责招揽赌客及维持秩序,王某负责赌场“头钱”及“替方”,周某当“荷官”,负责洗牌、发牌及抽头。2月4日至同月7日,该赌场共抽头渔利2万余元。2月7日中午,被害人陈某、曾某来到上述赌场参赌,恰逢被告人王某坐庄,王某连输人民币60 000余元,便怀疑二人“出老千”,汪某、邹某等人将二人押至某宾馆,在该宾馆房间内质问、殴打二被害人,并采取言语威胁、恐吓、开冷空调、威胁洗冷水澡等手段逼迫其承认自己“出老千”,并要求二被害人通过给付现金及借款抵账的方式赔偿60 000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伙同他人采取威胁、要挟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三被告人以牟取不法利益为目的,伙同他人聚众赌博并抽头渔利,其行为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均已构成赌博罪。结合三被告人的退赔、取得谅解等量刑情形,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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